PP电子學院校園交通宁静治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为增强校园门路交通宁静治理,优化育人情况,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工业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企事业单元内部治安守卫条例》和学校有关划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措施的治理规模。
第三条 学校守卫处是校内交通宁静治理的执行部门,卖力对校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治理、检查、监视、教育,进行事故处置惩罚及与上级有关治理部门的联系。凭据学校事情需要,守卫处有权对校内门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二章 機動車輛治理
第四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守卫处执勤人员的指挥和治理。
第五条 车辆凭证进出校园。学校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本人的机动车辆(经单元或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到学校守卫处治理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教职工私人车辆按实收取办证工本费。
第六条 凡校外机动车辆(含来校联系事情、探亲探友车辆等)必须挂号换卡后方可进出校门。
第七条 南风苑物业治理中心职员车辆经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到守卫处挂号治理临时通行证方可收支校园。
第八条 凡在校内及南风苑购房、租房、经商的校外人员的车辆通行证实行收费治理。本校教职工在外事情的配偶及常住子女可凭职工担保和本人有效证件优惠治理校内通行证。
第九条 禁止无牌无证或逾期牌证等非法机动车和非法摩的进入校园。
第十条 禁止装有大功率排气管的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一条 禁止在校园内飙车、漂移、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驾车。第十二条 禁止营运及非法营运车辆驶入校园载客。
第十三条 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
第十四条 校园内禁鸣喇叭,禁止幼儿园校车在校园内播放音乐。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区域,校内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
第三章 门路、停車場治理
第十六条 凭据我校门路资源及停车园地十分紧缺的状况,学校对校外车辆收取停车园地使用费。具体收费尺度按物价局批文执行。车辆由车主自行保管,如发生损坏、被盗等,学校概不卖力。
第十七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须严守交通规则,按门路标识行驶。做到文明驾驶,宁静驾驶。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及眷属、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内门路交通有关划定。有人行道标志的地段,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其它路段应在门路两侧靠边行走。除行列行进外不得几人并排占道行走,不得在门路上追逐打闹,严禁在门路、停车场上玩滑板或溜旱冰,违者发生的事故由行人或其监护人肩负全部责任,学校概不卖力。
第十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占用校园门路。确因工程或运动需要的,须事先陈诉守卫处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占用。工程竣工或运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门路原貌。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含驻校工程队)和小我私家不得雇请重型车辆进入校园。如确因事情或工程需要,须事先陈诉学校守卫处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行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组织在校内开展的运动,如有10台以上车辆进校园内通行或停车,需提前3天到守卫处治理审批手续,并在运动当日由守卫处派人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第四章 非機動車輛治理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应遵守门路交通规則,靠右行驶,文明驾驶。禁止车铃、灯光、刹车不全或失灵的车辆(包罗手推车等)上路行驶。非机动车辆在校内违规行驶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车主或其监护人肩负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禁绝乱停乱放,应有秩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的所在。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辆经过校门时,一律从左右两边非机动车道收支。
第五章 處罰細則
第二十五条 凭据学校目标治理责任制的有关划定,对于在岗教职工违反本措施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守卫处将上报学校扣减所在单元目标治理分数。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第十五条且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将被锁住车轮,到学校财政或守卫处缴纳50元园地占用费后凭收据放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七条 轧坏门路、损坏校园交通标志和设施者,须按被损坏物品价值的150%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不平从守卫处执勤人员治理,故障执勤人员事情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划分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包罗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结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置惩罚。
第二十九条 守卫处执勤人员应热情服务、秉公服务、严格治理、按章执法,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视,对违纪人员将按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条 以上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处。
第三十一条 本划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划定由学校守卫处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