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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教研室建設與治理規定

2019年11月28日 16:16  点击:[]

教育學院政〔201835

一、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或课程组群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教学治理系统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

第二条 为了规范教研室设置与治理,适应学校三级教学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学院层面教研室建设与治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人才培养、科研、学科建设等事情中的重要作用,不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教育学院教研室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划定。

二、教研室的設置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 设置原则

教研室的设置应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从满足教學事情需要出发,优化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名称或课程组群名称命名。

第五条 设置法式

教研室的設置應根據專業、課程建設的需要,結合學院實際確定和相學校提交申請報告,內容包罗教研室的名稱、設置目的、職責、人員編制等。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報學校研究決定。

第六条 设置条件

教研室的設置應切合設置原則;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教師、兼職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教研室原则上不予设立;能肩负相应的教学及研究任务,教學事情量丰满。

三、教研室的職責

第七条 组织运动

1、組織傳達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文件和精神,就教研室事情的重大問題召開會議集體討論商定;參加學校和學院舉辦的集體活動。

2、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和教學研討。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通過相互聽課、觀摩教學、教學討論等形式總結交流教學情況和經驗,集體研討、解決教學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3、组织开展社會服務。凭据本专业特点,增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肩负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相助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八条 教学与研究事情

1、落實教學任務。凭据教學計劃的要求,組織完成教學任務,包罗落實課堂教學任務和課外輔導事情;組織完成命題、閱卷任務;組織選編教材事情;組織教學質量檢查、評價等事情;廣泛與社會聯系,組織完成學生學習期間的社會調查和實踐任務,指導畢業生的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

2、推進課程建設。制定課程建設事情規劃;著力組織具體實施精品課程、慕課課程、校地校企相助課程、應用型課程、及格課程建設;根據培養方案組織教學大綱的編寫事情;組織對教材的選用和編寫事情;引進或開發多媒體課件;參與課程相關的實驗室和實訓項目或平台的建設。

3、開展教學革新。定期開展教研活動,進行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的探討與交流;開展教學手段、教學要领等革新;申報並建設質量工程項目。

第九条 教研室团队建设

1、在學校、教學單位統籌部署下,根據教學任務和課程建設的需要,提出人員補充、調整意見。

2、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事情,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体贴青年教师的生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偏向,完成教學事情。

3、制定教研室人員培訓計劃,檢查、考核教師的業務進展情況;積極做好校級及以上教學團隊申報和建設事情。

4、組織對教研室成員進行考核(包罗政治思想、教學質量、事情作風和事情態度等),完成基層考核事情。

第十条 档案建设。建设教研室教学、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規章制度、资产治理等档案,对教研室种种资料进行生存、治理和利用。

四、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設置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按学校政策划定定编设置。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各项事情的组织者。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享受学校政策文件划定的政治待遇和津贴待遇、课时事情量减免等职务待遇。

第十三條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一般應在廣泛征求相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學院領導提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擬聘人選,經學院相關專業全體教師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再由學院上報學校教務處、人事處、組織部審核,報學校研究決定。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事情职责

1、關心教研室人員的學習、事情和生活,做好政治思想事情,加強同志之間的團結相助,同心協力完成各項事情任務。

2、根據教學計劃要求,分配教學任務,組織制定教學大綱、選編教材、部署教學進程、審核教案,檢查教學秩序和教學效果,制定認知實習和畢業實習計劃等。

3、組織新進教師試講、集體備課和相互聽課活動,開展教學研究等事情。

4、定期召开教研室聚会会议,检查执行教學事情情况,组织教改事情。

5、負責組織與審核本教研室課程的考題,部署複習、答疑、評分及考核制度的制定及監督。

6、負責組織制定教研室年度事情計劃並做好年度事情總結。

7、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第十五條 任職條件

1、政治素質好,作風優良,年富力強,身體康健,具有較強的事情責任心和組織協調能力。

2、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高的治理水平,且教學效果良好。

3、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且擔任講師職務3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且在校事情1年及以上。

4、若暫無切合條件的人選,可聘綜合素質較高的教師任教研室負責人,負責人待遇參照教研室主任執行。

第十六条 任期

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重新考核選拔任命,可以連任。

任期中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調整的,需由學院向教務處提出調整申請,經學校教務處、人事處、組織部審核,報學校研究決定。

五、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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