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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優秀教師評選辦法

2019年11月28日 11:27  点击:[]

教育學院政〔201838

爲激勵本院廣大教師在教學建設、教學革新、教書育人和教學治理等方面做出積極成績,鼓勵和引導教師投入教學和教學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據PP电子學院年度考核和年終評獎暫行辦法》(校黨發〔201443號)、《PP电子學院优秀教师奖评选措施》(校政发〔201463號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作为加入学校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的增补执行措施和系部内部奖罚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本院在崗在編專任教師(含切合雙肩挑人員條件、參與優秀教師評選的中層幹部、治理幹部)。

二、考評時間  以自然年度爲起止點,一般部署在當年12月底進行。

三、獎罰辦法

(一)全系教師參與本辦法附件《教育科學系教師年度考核和年終評獎指標體系(試行)》進行量化計分和等級排名,考評總分100分,有加分項目,不超過5分,先请教师自我对照考评指标打分申报系教务办汇总,由系考评小组审定认可。根據教师得分及品级排名情况、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员加入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决定系内教师奖罚措施。

(二)本年度綜合考核位列前10%的教師爲系內優秀等級,其他綜合考核得分爲80分以上(含80分)的爲系內良好等級,70-80分(含70)的爲系內及格等級,60-70分(含70)的爲系內基本及格等級。未達60分的爲不及格。

(三)根據学校精神,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系(院、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加入系内教师申报学校优秀教师奖励的人数不凌驾1個。

(四)系部切合學校優秀教師評審條件的教師數如少于獎勵指標數,則按實際切合條件的人數進行評審推薦。

四考評結果爲系內優秀並推薦申報學校優秀教師的條件

(一)从事高等教育教學事情3年及以上且當年年度考核結果爲優秀。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學事情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开展教学。

(三)當年每學期至少承擔本科生課程1门且教學事情量到达系(院、部)平均事情量,教学效果突出。

(四)積極開展教學革新、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努力推進教育創新。在教學、科研和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優秀教師資格:

1.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有違背國家政策和执法散布非法言論、或有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辱罵、體罰學生,或教師違反教育部規定非法收取學生錢物者等行爲,經師生通過校長信箱等途徑舉報後被查實者。

2.凡在本年度中出現教學事故(如無故遲到、早退、缺課、擅自調課等)或在有關教學環節中違反教師事情規範者。

3.凡在當年兩個學期開展的學生網上評教活動中2次均位列所在系(院、部)後50%者。

4.本年度無故不參加所在系(院、部)和教研室組織活動2次以上者。

5.本年度所承擔的課堂教學沒有按規定要求完成作業批改和課後輔導答疑者等課外教學環節者(作業批改次數不少于課時數/10,課後答疑次數不少于課時數/20,上述數據取上整數),如有實驗的課程發現有實驗報告未批發者。

6.學校督導團在本年度隨機聽課中,對某教師評價爲70分以下者。

7.在評建辦開展的試卷、畢業論文等各項抽查中有明顯差錯者。

8.在各類教學巡查或教學檢查活動中,發現某教師所任教班級有10%以上的學生無故缺席者(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或已批准提前就業者除外,所有請假者均必須有請假證明,無請假證明者一律按無故缺席計算)。

9.教學研究或科學研究的量化評分中有一項得分爲0分者。

 院教學評審委員會

系部建设教師年度教學考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7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未擔任領導幹部的專任教師不少于總人數的1/2。評審委員會設組長一人(學院院長擔任),副組長一人(分管教學院副院長擔任),建議主要成員: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各專業教研室主任各1人(三個教研室,3人),另每年度评选前根據群众推选情况增加教师代表2名,合計共9人。

六考核法式與實施

(一)考核事情組織 教師教學年度考核事情由系教務辦組織,各教研室具體實施。

(二)計分與质料報送  教師填報考核打分表,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後報系教務辦彙總。切合條件的教師均可向所在系(院、部)申報優秀教師獎,經系教學評審文員會評定後爲優秀等級的、切合學校指標數的教師,按有關文件要求填寫申報表並按系部要求提供相應證明质料。

(三)系部評審

1.系部評審後將結果公示。推薦爲學校年度優秀教師的申報對象的申報表在系部網站上公開一周以上,申報對象在全系教師大會上公開報告自己的優秀事迹。

2.系部评审委员会根據系部制定的评选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

3.系部將評審結果和擬推薦學校獲獎者申請表的電子文檔及紙質文檔報送教務處。接受學校公示和審批。

七、獎罰

系部根據教师年度教学综合考评品级确定系内年终有关奖励尺度。并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奖罚决定。

 有關說明

(一)教師教學年度考評情況,記入本人考績檔案,作爲系部推薦評定職稱、晉級增薪、申報各類課題、參加學術會議、下行業鍛煉等事情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品德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要取消评定品级和有关奖励,并根據情况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学校给以行政处分。

(三)爲保證評獎事情的公正、公正、公開,全體教職工都有對考評過程進行監督、質詢和向學校、系部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的權利。

(四)對考核結果有爭議的情況經系考評領導小組合議後向全系教職工宣布無異議後再確定最終結果。

(五)本辦法經院部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自宣布之日起實施,由系教務辦負責解釋。

九、附則

(一)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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