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政〔2018〕37號
學科競賽是學生能力提高及素質拓展的重要途徑。學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級各類大學生學科競賽。爲使學科競賽的組織治理事情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有效達到參與競賽的目的,根據《PP电子學院學科競賽治理辦法》(院政發〔2012〕74號)特制订本措施。
一、目的、宗旨
學科競賽是在緊密結合課堂教學的基礎上開展的活動。學校通過各級各類競賽的開展,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和課程革新,引導教師在教學革新中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協作精神、理論聯系實踐能力的培養,對學生個性化教育的開展,學生創新、應用能力的培養等諸多方面起到推動作用。
二、競賽類型與項目
(一)全國性學科競賽:指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全國性專業學術團體(或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的全國性學科競賽。
(二)省級學科競賽:指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學術團體(或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組織的全省性或跨省區的學科競賽。
(三)校級學科競賽:指以學校名義組織的與上述競賽項目對應的全校性學科競賽。
三、競賽的組織與治理
(一)學院建设由分管教學的副院長任組長的學科競賽事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各教研室主任、實驗室主任、學工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院學工辦事情職責。負責向全院師生收集、宣布各類學科競賽的信息,發布各類競賽文件,協助學院領導確定學院參加競賽組織的專業教研室,審核競賽所需資助的前期經費。檢查項目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落實獲獎學生的學分獎勵。
(三)承辦參賽組織的專業教研室事情、實驗室職責。相關專業教研室負責競賽的宣傳、申報、組織、報名、培訓及參賽事情,實驗室負責協助專業教研室爲參賽學生提供賽前訓練和參賽所需的须要設備、儀器、质料、場地等。相關專業教研室在競賽結束後起草所承辦競賽事情的總結质料,並報院學工辦。同時收集、整理相關競賽质料並歸檔。
(四)指導教師職責。各類競賽項目應以教研室爲單位,組成指導教師組,設項目負責人1名,指導教師若幹名,主要職責是:選拔與確定參賽學生、研究與制定培訓方案、組織與實施培訓內容與過程,按競賽組委會和學校、學院要求完成競賽的全過程。。
(五)學科競賽經費治理。凭据學校有關文件和政策,協助學校做好大學生學科競賽專項經費治理。
(六)學科競賽立項。學院組織參賽學生填寫《PP电子學院學科競賽申報書》(參見學校相關文件)。相關專業教研室和學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負責審核立項申請,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及時上報學校審核。
四、獎勵
(一)相關專業教研室和學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負責凭据學校政策,對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學生做好學分獎勵事情。學生須執獲獎證書及複印件到學院學工辦和學校教務處備案。學院學工辦及時彙總有關质料上報學校教務處按相關文件精神獎勵學分。
(二)相關專業教研室和學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負責凭据學校政策,對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立項批准和獲獎的學科競賽學生、指導教師做好獎勵事情。領獎者須執獲獎證書、獎勵決定等原件及彩印件在學院學工辦統一指導下,到教務處辦理領獎手續。
(三)學院根據相關文件制度,對對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立項批准和獲獎的學科競賽學生、指導教師在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以適當傾斜。
五、附則
(一)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