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政〔2018〕26號
一、總則
第一條 爲把教育學院建設成爲一所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學院,爲加強我院專業建設和實習基地建設,提高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培養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特建设教育學院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是協助學院爲確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能力要求和專業知識結構,制訂和審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雙師雙能型教師隊伍建設、實驗實訓及實習基地建設和專業評價,提高學院科研能力和教學水平的智囊機構和指導機構。
第三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宗旨是:博采行業精英之專長,集中專家智慧和經驗,爲專業建設和專業發展出謀劃策。
二、組織機構與活動形式
第四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接受教育學院的領導,委員由教育學院聘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学院相近专业为单元划分设立。
第六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由相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學院有關領導和專業教師等人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七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由7—11名本專業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治理人員組成,其中來自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區的比例不低于50%。成員應盡可能包罗本行業涉及到的各個技術領域,並能正確掌握和預見專業發展趨勢。
第八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本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專家擔任),副主任委員1-2名(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由來自校外的組成人員擔任),委員若幹名。
第九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须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原則上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委員原則上必須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可委派代表出席會議。
第十條 根據事情需要,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可適當擴大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
三、 职责
第十一條 根據高等教育有關文件和法規、學校有關文件和政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研究提出學院專業設置、專業教學革新等專業建設方案。
第十二條 審議相應專業的革新、發展規劃,指導重點、特色專業的創新事情。
第十三條 指导教学计划、教学纲要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部署、畢業設計和结业论文的组织事情。
第十四條 指導實踐性環節教學;指導實驗室的建設,校內外實習基地的建設。
第十五條 審議專業教材建設計劃,指導、參與有地方特色教材的編寫。
第十六條 開展畢業生跟蹤調查,分析、評價畢業生質量。
第十七條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會服務提供条件,增强产学研全面相助。
第十八條 指導教學研究,提高教學質量。研討本專業在國民經濟建設和地方經濟建設中發展的新動向、新課題,使專業建設越发適應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
第十九條 審議委員會提出的其他議項。
四、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對學院的人才培養模式、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和教學治理等方面提出意見與建議。
第二十一條 受聘校外委員所在單位可優先參與我校組織的“産教融合、校企相助”活動,相助開發應用技術項目,優先挑選畢業生。
第二十二條 通過多種方式擴大教育學院的社會影響力,促成學院與各界加強教學、科研等方面的聯系。
第二十三條 積極爲學生提供實習實訓信息,聯系有條件的單位積極接納教育學院學生實習,指導和推薦畢業生就業。
第二十四條 根據專業教學需要,優先聘用校外委員所在的單位優秀教師、行業技術人員、治理人員來校做兼職教師參與課程或實驗教學與指導,並按學校規定支付相應酬金。
第二十五條 根據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事情與活動情況,學院酌情給予一定的報酬。
五、 附则
第二十六條 學院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事情的開展提供须要的事情經費和事情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