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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維修革新工程造價取費的會議紀要

作者:admin時間:2008-10-16點擊數:

2008年6月12日,在學院辦公樓四樓會議室召開學院基建事情領導小組會議,會議根據湘建價[2006]330號和[2007]4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就維修革新工程造價取費決定如下。

1.所有工程計價辦法均接纳湘建價[2006]330號文件中規定的工料單價法,並按工程性質、類型分別套用湖南省2007版各專項工程消耗量標准及2005版修繕定額。

2.一般性主材水泥、磚、砂、碎石、鋼材、商品砼等按同期《婁底工程造價》發布的信息價审定,其他主材按《婁底工程造價》的信息價、市場價協商確定;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綠化工程中所用的大宗主材、設備區分品牌、規格、型號按市場調查價审定。

3.仿瓷塗料、油漆塗刷價格按實際工程質量要求參照定額規定的工藝和內容協商定價;園林綠化工程的10天以內的養護由施工方免費治理,1年以內的由甲乙雙方条约約定,按造價的3%計取,或按甲方要求以實際養護事情量參照我院同類事情勞務報酬標准审定計取。

4.人工工資:⑴工程消耗量標准基期基價(取費基價)人工工資單價均按30.00元計算,超過30.00元部门按價差計算;修繕工程計費部门仍按原規定的22.00元計算;⑵工資調差按省定額總站同期發布的文件動態治理,具體調整標准按文件規定中“其它工程”欄內婁底市“最低工資單價”的106%計取;⑶協商工(點工)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5.參照工料單價法的取費法式,院內所有工程只計取直接工程費、企業施工治理費、工程宁静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稅金五項,利潤和養老保險費不計取,其中規費按2.9%、稅金按3.413%計取,企業施工治理費、工程宁静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及計取辦法見附表一、二。

6.企業施工治理費在結算時由院計財處代扣,按法式轉撥後勤服務總公司,但公司必須自行承擔施工任務或參與施工治理,否則,該項費用不計取。

7.維修、革新工程中的包幹部门和以勞務爲主的零星維修項目,除稅金和施工治理費按上述規定計取外,其他費用一律不予計取。

8.特殊情況的維修、革新、小型新建及搶修項目,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由分管副院長組織後勤基建、監察、審計、財務部門,集體研究處理。

9.本紀要適用于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維修、革新及小型新建項目,並于2008年元月起施行。後勤基建處負責解釋。

2008年6月25日

會審領導、與會人員:張銀秀、李尚益、劉和雲、唐國政、申忠明、鄭翠雲、李智才、汪洋、蒙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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