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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服務總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治理的規定-PP电子學院

作者:周浩時間:2012-10-17點擊數:

爲了進一步整頓事情秩序,強化勞動紀律,提高服務質量,徹底轉變散、亂、差的事情作風,更好地完成總公司的各項任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總公司的所有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人員均適用本規定。

二、關于勞動出勤紀律的規定

(一)嚴格執行簽到制度。員工上班、司務會議、黨員大會、員工大會都實行簽到制度,嚴禁代簽。所有要求上班簽到的員工每天必須在8點以前到所在部門簽到(公司負責人到綜合部簽到),各部門綜合治理員在8點20分以前將當日簽到簿交綜合部審查驗印。各種會議應到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無故缺勤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差异事情性質,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杜絕無故曠班現象;事情時間不從事與崗位無關的事,不閑聊或網遊;由于事情需要,在上班時需外出較長時間辦事,需向部門負責人或同事說明;在事情時間,如確有私事需臨時急辦,要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要求將所負責事情部署妥當。

(三)考勤檢查和抽查。

1、建设勞動紀律考評事情小組。

組長:胡少平

成員:劉志成、文軍根、曾真飚、羅金蘭、周雅平

2、勞動紀律考評事情小組(每次檢查時另抽調一名部門負責人參與)每月對全公司的出勤情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綜合部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檢查或抽查時發現有遲到、早退、離崗的,按每次10元從崗位津貼中扣罰。

3、考評事情小組考勤檢查時,如果發現故意容隐,弄虛作假現象,除按規定扣罰缺勤人員的津貼外,對故意容隐、弄虛作假者給予同樣處罰。

(四)對不平從單位領導部署,經教育不改的,停發其工資和津貼,造成學校或他人損失的要照價賠償。

三、關于請假制度的具體規定

(一)請銷假的法式和手續

1、員工需請假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證明质料,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署具體意見後,報送綜合部。綜合部根據請假權限,辦理有關手續,下達批複通知。請假人接到綜合部准假通知後,到所在部門進行登記。

2、假期期滿後,請假人先到綜合部銷假,再到所在部門報到,假期方告終止。

3、除特殊情況外,請假人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認定的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正常的請銷假法式者,允許在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

(二)假期批准權限

1、事(病)假1天,由各部門負責人批准。

2、事(病)假2——3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3、事(病)假3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臨時用工人員請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視爲自動解除条约或協議,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4、部門負責人、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審。總經理和支部書記請假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到綜合部備案。

(三)所有員工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班處理。

四、曠班的認定與處理

(一)曠班的認定:未經批准又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切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認定爲曠班:

1、沒經批假未到崗位的;

2、不按規定法式辦理請、銷假手續的;

3、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或以書信、電話方式請假的。

(二)曠班的處理:

1、曠班1天,扣發當月崗位津貼的50%;曠班2天,扣除當月的崗位津貼;累計曠班10天(含)至15天(含)者,扣發全年的崗位津貼。

2、曠班15天以上至1個月(含)以下者,停發其工資,並停止爲其繳納社會保險金。

3、曠班1個月以上者,報告學校人事處予以處理。

五、幾種假種的規定

假勤按類別分爲:事假、病假、婚假、産假、喪假等。

1、事假

(1)員工因個人私事需要在事情時間內請假的,可請事假。

(2)員工每月零星事假累計不超過4小時的不扣減工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3)員工因特殊原因請事假可以用輪休假抵扣,但每學期輪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5天,超過5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4)每請事假1天,扣發當天的崗位津貼(每月按30個事情日計算)。總公司自主聘用的員工請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勞務費(每月按30天計算)。

2、病假

員工疾病、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或療養、非因工致殘停止事情的,視爲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請病假。

(2)若非緊急情況,應先獲准後,才气休息。

(3)臨時用工人員請病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勞務費(每月按30天計算)。

(4)總公司正式職工因病休息期間的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Ⅰ、病假在兩個月內的,每請假1天,扣發0.5天的崗位津貼(每月按30個事情日計算)。職工請病(事)假可以用輪休假抵扣,每學期輪休假累計最多不得超過5天,超過5天以上的,按病(事)假處理。

Ⅱ、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事情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但不發崗位津貼、宁静生産獎。

②事情年限不滿十年的,只發本人工資的90%,且不發崗位津貼、宁静生産獎。

Ⅲ、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凭据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①事情年限滿十年(含)以上的,只發本人工資的80%,且不發崗位津貼、宁静生産獎。

②事情年限不滿十年的,只發本人工資的70%,且不發崗位津貼、宁静生産獎。

(5)員工全愈複工後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員工全愈後需要恢複事情者,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複正常事情的,方可複工。但複工後,因事情過于勞累,舊病複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患病本來就沒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複工證明,提前複工,而上班幾天後,又請病假的,則應將其複工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3、婚假

(1)職工結婚,可享受婚假。

(2)婚假應事先申請,獲准後才有效,事後不得補假。

(3)婚假假期及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①婚假爲三天。

②凡實行晚婚者,增加婚期十二天。

③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④如雙方不在一起事情時,可根據行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4、産假

(1)女职工計劃内生育可享受产假。

(2)産假應事先申請,獲准後才气休假。

(3)産假假期及待遇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①小産:不滿四個月的休産假15—30天,滿四個月以上的休産假42天。

②正常産假爲90天,其中産前休假15天;難産增加産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③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母親,增加産假一個月;其中實行晚育者,再增加産假1個月。

④産假包罗公休日及法定沐日在內。

⑤産假期間按國家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津貼,不再發崗位津貼及宁静生産獎。

(4)女職工非婚生育時,不能凭据有關規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養的時間,不發給工資。

(5)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按有关文件划定处置惩罚。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祖怙恃、怙恃、配偶怙恃、配偶與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途假。在規定的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享受正常工資,在年度獎金核算時,計發當月獎金。超過喪假天數的,其超過的天數按事假處理。

六、工傷待遇

員工因事情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簡稱工傷)需要接受醫療的,在規定的治療期內,按其在崗時的工資標准發放。

七、加班的規定

(一)加班的確認

1、屬于加班的範圍:確因事情需要(經領導批准)的超時事情;因不能調休而出現的超時事情;因特殊事件或大型任務(如迎新、迎檢)出現的超時事情。

2、不屬加班的範圍:因職務特性和部門特征出現的超時事情(特殊情況除外);實行總額包幹和限定工資範圍的崗位,如爲了完成職責範圍內而出現的超時事情(特殊情況除外);因個人自身問題,使事情延續而出現的超時事情;常規生産、服務部門的節日上班。

(二)加班的申報法式

各部門根據事情需要做出加班部署,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准,最後送綜合部備案。

(三)加班工資的標准及計算

(1)有學院編制的員工平時加班工資計算標准以其實際事情天數按8元/天計算;法定節沐日按24元/天計算。

(2)臨時用工人員新增事情量計算辦法:

①每月新增事情時間在22天以內的按日均勞務費*事情天數計算(每月按22天計算);

②每月新增事情時間超過22天的按8元/天計算;

③法定節沐日按24元/天計算。

八、學院假期內的事情待遇

(一)學院的寒暑假期間視爲公司生産任務相對短缺時期;

(二)學院寒暑假期間,有學院編制的員工的工資正常發放。總公司自主聘用的勞務協議用工按勞動条约(或勞務承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原假勤工資計發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准。

十、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PP电子學院後勤服務總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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