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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服務總公司物資采購治理辦法-PP电子學院

作者:周浩時間:2012-10-17點擊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公司物资采购事情的治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凭据《PP电子学院采购治理措施》,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运作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辦法是公司物資采購治理行爲的基本規範。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事情職責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事情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副经理、财政部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公司国有资产治理员、公司财政部实物会计和各部门综合治理员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物资采购小组事情职责。

1、負責物資采購、保管、收支庫治理制度和各崗位職責的制度;

2、卖力物资请购計劃的报批和审定,采购条约的签订;

3、負責物資采購事情的組織、監督與治理;

4、負責采購物資的驗收、入庫與出庫領用以及物資倉儲的治理;

5、負責物資采購的詢價、議價、比質、比價和招標;

6、負責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維修质料、食堂物資、教材、藥品、牢固資産和各種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監控物質的采購事情。

第三章物資采購法式

第五条 計劃批报与审批

1、公司综合部是物资采购治理的主管部门,卖力物资采购計劃审批、实物验收、入库、出库、建卡等事情;

2、司属各部门凭据事情需要,向公司综合部提交物资请购計劃;

3、公司综合部保管员审核計劃,汇总填写物资采购計劃,按划定法式报送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1)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先由保管员、部门经理签字,经财政部长核实后,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购置;(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先由保管员、部门经理签字,经财政部长核实后,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方可购置;(3)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由司务聚会会议研究决定,参照(2)条审批法式报批計劃,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第六条 物资采购与监视

1、公司綜合部要全程參與物資的采購與供應,並對物資采購和供應進行宏觀治理和指導;

2、公司財務部實物會計參與物資采購與供應,並負責進行監督;

3、司屬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綜合部搞好物資采購供應事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卡、阻礙和影響物資的采購和供應;

4、物資采購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一次性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綜合部采購員和物資使用部門配合參與采購;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綜合部采購人員和物資使用部門配合采購,公司財務部實物會計參與並監督;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綜合部采購員、使用部門和分管領導配合采購,公司財務部實物會計參與並監督;采購金額在10000元以上,由綜合部采購員、使用部門、分管領導、會計部長和總經理配合參與采購,公司財務部實物會計參與並監督;對于緊急搶修等需要立即采購的物資,當事人在電話報告相關負責人後可以先行購買,事後要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5、參與采購的人民對所采購的物資質量與價格負有連帶責任,對不切合要求與質次價高的物資要負責退換。對其未按時完成采購任務而影響生産和教學事情的,公司將凭据有關規定給與經濟處罰。

6、單價在10000元以上的物資采購,一般要凭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条约法》的要求,簽定購銷条约或協議。屬于控購物資的,要先行辦理控購手續。

7、综合部凭据批准的采购計劃和要求应实时组织采购,采购前如需借款,须凭已批准的请购計劃治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 物资的入库和治理

1、采購小組負責組織對所采購物資的驗收事情。驗收由保管員、各部門綜合治理員、財務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對于未辦理驗收與入庫的采購業務,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應的價款結算。

2、保管員對驗收及格的物資應及時入庫,並結合质料特點合理儲存,分類碼放。入庫時填寫一式三聯入庫單,一聯留存,一聯交財務部质料會計,一聯隨發票辦理報賬手續。保管員負責质料的發放保管,登記质料保管帳簿,對所保管质料的實物宁静負責。

3、保管員要嚴格實行质料的各項收發手續,同時定期對庫存质料實物盤點,並與財務部門核對,對核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經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4、保管員應熟悉各種庫存质料物資的情況,發現不需用,不適用以及毀損變質的质料物資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八条 质料的使用及核算

1、各項庫存质料物資出庫要辦理相應的出庫手續。质料領用法式爲:质料使用人根據“維修單”,沒有維修單的要列明质料使用地點,辦理质料出庫手續,各部門綜合治理員核對所需质料後填寫一式兩聯质料出庫單,雙方簽字後一聯留存,一聯交財務部质料會計。

2、財務部质料會計根據质料物資入庫、出庫單登記各種质料的收發情況,质料明細賬應序時逐筆登記各種质料的增減變動情況,並每月對庫存质料進行盤點,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四章質量檢測

第九条 综合部质量检测员、各部门综合治理员凭据上缴的“维修单”定期或不定期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則

第十条 本措施经公司司务聚会会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第十一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院相关划定实行。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实施。

PP电子學院後勤服務總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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