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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服務總公司短期用工人員聘用與治理暫行辦法-PP电子學院

作者:周浩時間:2012-10-17點擊數:

第一條爲革新我院後勤服務總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加強短期用工的規範治理,保障短期用工人員和用人單位的正当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湖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治理暫行辦法》和《PP电子學院短期条约用工治理暫行辦法》(院政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所有短期用工事情崗位的部署,要根據後勤服務總公司的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公開競聘,擇優錄用。

第三條短期用工首先由總公司集體研究確定事情崗位和人員編制,然後再凭据“雙向選擇”(即員工選擇部門和崗位,部門經理選擇員工)的原則進行競崗,最後經司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後進行聘用,簽訂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

第四條總公司短期用工人員的招聘由總公司綜合部具體負責。總公司各部門如需聘用短期用工人員,須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總公司司務會研究決定後,由綜合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後方可聘用。

第五條總公司聘請短期用工人員,必須與應聘者簽訂勞動条约或者勞務協議,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执法約束力。短期用工条约或協議期一般爲一年。

第六條總公司的短期用工原則上全部爲勞務協議用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聘用專業技術特長人員的,經學院同意後可聘用爲勞動条约用工,爲總公司企業編制,人事檔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七條短期用工人員應聘的基本條件:

短期用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康健,遵纪守法,能听从总公司的事情部署。四证(身份证、暂住证、計劃生育证、康健证)齐全,有与劳动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八條總公司招聘短期用工人員,優先考慮招聘校內教職工的配偶或子女。在缺員的情況下,可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九條短期用工在我院事情(包罗在學校和總公司事情時間)不能超過五年,教職工配偶或子女(含女婿、媳婦)可延長至八年。

男性年滿四十五周歲,女性年滿四十周歲的勞動者,不再聘爲短期用工(教職工配偶和子女除食堂事情崗位外可放寬到學院規定的年齡,即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聘用的短期用工年齡達到以上規定的,應在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期滿後終止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

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需要人員經總公司司務會集體研究後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短期用工人員試用期爲一至三個月,差异工種的短期用工人員的試用期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因事情需要,要繼續聘用的,經總公司同意,方可續訂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

第十二條凡被聘用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总公司的事情部署,努力事情,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章程和有关規章制度。如因不平从事情部署,或不能胜任本职事情,或违纪违规的人员,总公司有权解聘或开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解除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

(一)試用期內發現不切合聘用條件的;

(二)無故不能完成勞動条约或勞務協議所規定的生産、事情任務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事情的;

(四)嚴重違反學校和公司制度規定應予辭退的;

(五)因用人單位的崗位精簡,事情不需要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聘者可解除勞動条约:

(一)考上學校或招收全民、集體条约制工人;

(二)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条约,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損害職工正当權益的。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解除劳动条约或或劳务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二條第4款除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劳动条约或劳务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條短期用工人員因違反國家执法法規被依法管制的,勞動条约或或勞務協議自行解除。

第十七條根據短期用工人員所從事的事情崗位,在勞務協議中約定其完成的事情任務、事情標准、相應的獎懲措施、勞動者的勞務費支付標准及其他可享受的待遇等事項。

第十八條在勞務協議期內,短期用工可享受同崗位在職職工同等的勞動保護品;因工負傷(不含上下班途中或在事情時間內違規操作發生的意外事故)可報銷工傷醫藥費;因工死亡(不含不行抗力造成的死亡),由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除此之外,不享受聘用單位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勞動条约用工人員依據勞動条约享受待遇。

第二十條所有簽訂勞務協議的短期用工人員總公司都不爲其繳納任何社會保險,簽定勞動条约的用工人員總公司按國家規定爲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各单元要增强对短期用工人员的治理,上岗前要进行校规校纪教育,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規章制度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二條短期用工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PP电子學院後勤服務總公司短期用工人員,從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後勤服務總公司負責解釋。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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