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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服務總公司經費審批辦法-PP电子學院

作者:周浩時間:2012-10-17點擊數:

一、經費審批權限

总公司各部门在計劃内的正常开支(不含招待费、劳务费),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经部门卖力人与分管领导签字后,总经理审批后,最后由财政部长审核.金额在500元以下经部门卖力人与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政部长审批。

二、經費審批法式

1、單筆經費及借款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經部門負責人與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後,交分管院領導、總會計師審批,最後由財務部長審核。

2、招待費不論金額几多經部門負責人與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金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上還須分管院領導審批;金額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須分管院領導、總會計師審批,最後由財務部長審批。

3、特支費不管金額几多經部門負責與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後,交分管院領導審批;金額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須總會計師審批,最後由財務部長審批。

4、勞務費不論金額几多經部門負責人與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最後由財務部長審批。

5、代收代付款项先经财政部确认后,经部门卖力人与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长审批。

6、各種退款(不含學生教材費)先經財務部確認後,經部門負責人與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

三、報帳法式

報帳法式爲:會計審核原始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複核→出納付款。

PP电子學院後勤服務總公司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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