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各種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蔬菜應不與肉類、水産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以外殼進行清潔,须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三、用于原料、半制品、制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的須標志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中溫度不低于80℃,加工後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制品分開存放,半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五、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实再熱後方可食用。
后勤服务总公司飲食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