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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修訂)

2023年12月22日 15:28  點擊:[]

 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修訂)(發文版).doc


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2335


PP电子學院

关于印发《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希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修訂)


                    PP电子學院  

                     20231018

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为增强学校牢固資産治理,提高資産的使用效益,维护牢固資産的宁静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凭据《事业單位国有資産治理暂行措施》(财政部令第36號)、《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資産治理暂行措施(试行)》(湘教发〔202010號)、《高等学校财政制度》(财教〔2022128號)、《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單位国有資産处置治理辦法》(湘财资〔202218 號)的有关划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牢固資産是学校国有資産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学校建设和科学生长的基本條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事情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

第三條  學校資産治理部門應完善資産治理制度,建好資産治理隊伍,統籌優化資産配置,增強資産績效意識,加強資産監督治理。

第四條 堅持統一領導、歸口治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治理原則。

第五條  牢固資産治理的主要内容包罗牢固資産规模、分类和计价简直定;牢固資産的后续计量;牢固資産计划、采购、驗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及处置;牢固資産清查盘点;牢固資産賬务治理以及牢固資産种种报表等。

 治理體制與職責

國有資産治理處是學校資産治理的一級治理單位,統一對學資産進行綜合治理和監督;各職能部門、教辅單位、二级学院是學校資産治理的二級治理單位,負責對各類資産進行歸口治理和具體負責。

國有資産治理處在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各项事情。主要職責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牢固資産治理的目标、政策、执法、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牢固資産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治理,保障資産的宁静和完整;

(二)卖力全校牢固資産产权界定、评估、清产核资等治理事情;

(三)卖力审定牢固資産的配备使用尺度与计划,並組織实施招標采购、驗收、调剂、转让、报损、报失及报废处置等相关治理事情;

(四)卖力学校牢固資産明細賬的治理事情卖力体例学校牢固資産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五)對學校各單位的牢固資産治理进行指导、检查、监视和考核等;

各職能部門、教辅單位、二级学院是学校牢固資産二级治理單位,对其所治理使用的牢固資産实施日常治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牢固資産治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單位牢固資産治理的实施细則;

(二)配合国有資産治理处治理好牢固資産的招標采购、驗收和入事情,以及牢固資産的处置惩罚、拆除、调拨和报废处置事情;

(三)建设本單位牢固資産賬,卡物相符,提供准确的牢固資産基础数据,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資産统计报表事情;

(四)卖力牢固資産的保管、维护、维修,保证資産正常使用;

(五)卖力治理本單位异感人员所管資産的交接手续;

(六)卖力組織实施本單位牢固資産年度考核和清查事情;

 全校各單位要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牢固資産治理队伍,提高治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治理水平,以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全校各單位对所使用的牢固資産实施日常治理。建设行政领导卖力制,各單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牢固資産治理事情,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資産治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換,如需變換須向國有資産治理處提交變更函以備案

十一  計劃財務處应对牢固資産增强监视未經批准處置的資産,不得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核銷。

十二  資産治理單位应经常了解和研究牢固資産的使用情况,提高牢固資産使用率,充实发挥牢固資産效益。

十三 为保证牢固資産价值量与实物量相一致,学校各單位运用国家拨款以及凭据国家政策划定运用国有資産組織收入或接受捐赠而购置、自制、调入、制作的种种牢固資産均属于国有資産,应按划定到国有資産治理处治理牢固資産驗收、建賬建卡手續,不得另建冊或外滯留,更不得由私人生存。

牢固資産的规模、分类和计价

十四 本措施所称的牢固資産,是指使用期限凌驾一年,划定單位价值以上、并在使用历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資産。包罗土地使用权、衡宇构筑物及动植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

(一)设备單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參照2022版高等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历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資産;

(二)具有文本特征及具有视听、音像特征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古籍、书画作品等,岂论价值崎岖均作为牢固資産治理。

(三)單位价值虽不足划定尺度,但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牢固資産治理。

十五 牢固資産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衡宇及建築物:指衡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衡宇包罗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産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用房等;建築物包罗门路、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罗衡宇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通用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三)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罗各種教學科研使用設備、文化設備及醫療器械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牢固資産:指未能包罗在上述各项内的牢固資産。

十六 下列資産,岂论价值巨细,均不列为牢固資産:

(一)臨時建築物。如工棚、臨時廁所、簡易值班室、簡易人行道、刺絲圍牆等;

(二)一般性工具及替换性資産。如刀具、夹具、模具、胎架、轮胎、磁鼓、热辊、打印头和种种不能独立使用的附件等(该项中属于成套设备且原配套的仍应列为牢固資産完整的组成部门,其价值应计入成套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差异情况,按维修、增减或消除处置惩罚);

(三)学校认为不必列入牢固資産治理的其他工业(如:U盤、光盤等)。

十七 牢固資産的计价措施與確認

(一)购入、调入的牢固資産,凭据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加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賬,不需安装的牢固資産,在牢固資産驗收及格时确认;需要安装的牢固資産,在牢固資産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二)自行制作的牢固資産(如衡宇、设备等),按制作历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制作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

(三)在原有牢固資産基础上改建、扩建的牢固資産,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历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牢固資産原值;

(四)图书资料类牢固資産,按条约实际支付计价。没有标价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置价钱估價入賬。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购置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钱计价入賬,遇停刊、调价等原因退款的,另行调整入賬价值。外文报刊按进出口公司提供的人民币价钱每年结算刊款入賬;

(五)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等电子资料,按实际购入成本计价。网络数据库租期一年以上,条约划定租期事后,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作为牢固資産治理;合约租期到期后,不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列为一次性支出,不作为牢固資産统计;

)接受捐赠的牢固資産,凭据同类牢固資産的市场价钱或者有关凭证计价,接受捐赠牢固資産时发生的相关用度应计入牢固資産价值;

)无偿调入牢固資産按同类牢固資産的市场价钱或者有关凭证计价,不能查明原值的,凭据估價入

)盘盈的牢固資産,凭据重置完全成本计价;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治理移交手续的牢固資産,可先按預付款項估價入,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彙率折合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门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

十一)融资租入的牢固資産,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十)购置牢固資産历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牢固資産价值。

第十 已經入的牢固資産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换牢固資産面價值:

(一)凭据国家划定对牢固資産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将牢固資産一部门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发现原来纪录牢固資産价值有误的。

第十  确认牢固資産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牢固資産的各组成部门具有差异使用年限或者以不

同方式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差异折旧率或折旧要领且可以划分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划分将各组成部门确认为单项牢固資産(如衡宇修建工程条约内包罗空调、牢固课桌椅等等都要离开单列牢固資産);

(二)應用軟件構成相關硬件不行缺少的組成部门的,應

當將該軟件的價值包罗在所屬的硬件價值中,一並確認爲牢固

資産;不组成相关硬件不行缺少的组成部门的,应当将该软件

确认为无形資産;

(三)購建衡宇及構築物時,不能分清購建成本中的衡宇

及构筑物部门与土地使用权部门的,应当全部确认为牢固資産;

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衡宇及构筑物部门与土地使用权部门的,应当将其中的衡宇及构筑物部门确认为牢固資産,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门确认为无形資産。

第二十條  牢固資産在使用历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切合牢固資産确认條件的,应当计入牢固資産成本; 不切合确认條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用度或者相关資産成本。将发生的牢固資産后续支出计入牢固資産成本的,应当同时从牢固資産賬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门的賬面价值。

第四章  牢固資産的后续计量—折舊

第二十一條  应当凭据相关划定以及牢固資産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牢固資産的使用年限。牢固資産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定牢固資産使用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預計實現服務潛力或提供經濟利益的期限;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执法或者类似划定对資産使用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牢固資産应当计提折旧

折旧,是指在牢固資産的预计使用年限内,凭据确定的方

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牢固資産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牢固資産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賬的牢固資産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项牢固資産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陳列品;

(二)動植物;

(三)圖書、檔案;

(四)单独计价入賬的土地;

(五)以名义金額计量的牢固資産。

第二十四條  牢固資産计提折旧一般应当接纳年限平均法或者事情量法计提牢固資産折旧。在确定牢固資産的折旧要领时,应当考虑与牢固資産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牢固資産折旧要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第二十五條 牢固資産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推送計劃財務處计入当期用度或者相关資産成本。

第二十六條  牢固資産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牢固資産,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牢固資産,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治理。

第二十七條  牢固資産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

其使用年限的,应当凭据重新确定的牢固資産的成本以及重新

確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折舊額。

第五章  新增牢固資産的审批和驗收

第二十 校属各單位所增加的牢固資産均属于学校資産,均应到国有資産治理处治理相关手續。牢固資産增加主要指购置、制作、改良、受赠、调拨劃轉和盤盈事項所引起的牢固資産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 購置儀器設備、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嚴格按政府采購辦法規定法式組織論證並組織招標等各種形式的采購

三十  牢固資産因其他事項引起的数量和价值的增加應凭据有關制度和法式執行申報審批。

三十一 牢固資産驗收严格凭据驗收法式进行,驗收及格后,到国有資産治理处治理資産建手續。

(一)衡宇、構築物的驗收,由後勤基建處凭据建築行業標准及驗收法式組織驗收驗收及格后及時辦理産權證並向衡宇、構築物的治理及使用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待交付使用后由国有資産治理处房地产治理科按划定建设牢固資産賬,并向学校档案馆和国有資産治理处提交衡宇及构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牢固資産的驗收,分兩種情況:

1.金額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或项目的驗收步骤:

1)收到货物或安装调试后的货物由使用部门組織供货商、資産治理员、分管資産领导、使用人等进行初验,出具本部门驗收及格陈诉单;

2)初验及格后由供货商向学校(即国有資産治理处)提交驗收申请单;

3)国有資産治理处組織資産主管部门、資産使用部门等进行最终驗收,大型项目和大型仪器的驗收必须报备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并邀请专家加入,出具驗收及格陈诉单;

2.金額5万元以下的设备和项目只需要使用部门組織驗收,国有資産治理处加入,并出具驗收及格陈诉单。驗收及格后,各使用單位按划定在牢固資産治理系统中入賬,并贴好标签,国有資産治理处卖力审核

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购回后,由图书馆卖力清点,输入相关的治理系统,并进行挂号造册。各單位和小我私家利用科研经费、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专业资料建设费等购置的图书资料,其驗收参照上述措施进行

自制设备组装完后进行整机驗收。

第六章  牢固資産的治理、使用、维护

三十二 校属各單位要切实管好、用好所使用的牢固資産,要妥善调养维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充实发挥牢固資産的使用效益。

三十三 校属各單位必须建设健全牢固資産的挂号制度、保管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使用單位和使用小我私家。

(一)挂号制度:牢固資産的存量、漫衍、增减变换情况,必须由牢固資産治理人员进行分类挂号建、建卡,定期對卡物進行核查;

(二)保管制度:对种种牢固資産建设完善的保管、领用、租借、送还等制度,划定職責和权限、妥善治理;校内借用要经二级單位分管資産领导批准并治理借用手續。牢固資産原則上不向校外借用,确要外借的,经使用部门、国有資産治理处和分管国资事情的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外借手續;

(三)損壞被盗、丢失陈诉及赔偿制度:牢固資産发生损坏、被盗、丢失情况,使用單位要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其处置惩罚意见陈诉国有資産治理处、武裝保衛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并报公安机关存案。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單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部门或全部赔偿。

三十四 各责任治理部门和各使用單位的牢固資産治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国有資産治理处指導。人員異動時,實行接手人先到,交班人後走的原則,治理好資産交接手續。

三十五 严格控制非经营性牢固資産转经营性資産,利用学校牢固資産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堅持資源共享有偿使用原則,到主管部门治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租借使用(教学场馆按《PP电子學院教学场馆治理辦法》执行)。未经学校批准,單位或小我私家利用校内牢固資産进行经营运动,其收入学校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三十六  为了确保我校牢固資産的物相符,使用單位必须定期对本單位的牢固資産进行清考核对。

第三十 各教学單位应建设健全牢固資産治理和维修制度,增强牢固資産的宁静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事情经常对牢固資産进行维护。

第三十 牢固資産维修事情应做到实时、经常,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衡宇等构筑物应定期查勘、判定、修缮,确保使用宁静。

三十九 對容易發生宁静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宁静事情,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宁静教育。

四十 牢固資産由于使用人或治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遺失或損毀,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相關責任。

四十一 各使用單位不得随意拆卸、拆改仪器设备、家具及衡宇。确因使用功效需要拆改衡宇内部结构或装修衡宇的,使用單位要向后勤基建处及国有資産治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归口治理部门按学校有关划定組織施工。未经批准各單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扩建衡宇,违者将责令其恢回复状并追究單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十二 校园里的树木、草地和园林设施属学校牢固資産。未治理审批手续,不得砍伐树木,不得蓄意破坏校园绿化。

第七章  牢固資産的处置

第四十三條  学校牢固資産的处置是指对学校占有、使用的牢固資産进行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处置方式包罗出租出借、无偿劃轉、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切合下列情形的国有資産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

(二)涉及盤虧等非正常損失的;

(三)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現有事情需要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行抗力造成毀損、滅失的;

(五)因單位分立、合并、改制、取消、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门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發生産權變動的;

(七)需要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 牢固資産处置法式:

(一)申报。使用單位通过資産信息治理平台提出处置申请,生成《PP电子學院資産处置申请单》,使用單位主要行政卖力人签署意见;

(二)審批。

1.一次性處置單價或批量價值在5万元(含)以下的待处置資産使用單位提出申请后由資産主管單位签署意见,国资处审批,报分管資産校领导批准;

2.一次性處置單價或批量價值在總金額5万元以上的待处置牢固資産必须有2名校內專家進行鑒定並簽署意見,须要時可邀請1名校外專家參與,資産主管單位签署意见,国资处审批,报分管資産校领导批准;

3.涉及报失的待处置牢固資産除满足上述條件之外还必须有学校武裝保衛处的处置惩罚结论;

4.国有資産治理处收集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并提请分管資産的校领导审批,集中上报学校聚会会议团体决定并形成聚会会议纪要;

5.除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含拟处置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公务用车处置外,均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其中,已达使用年限而且应淘汰报废的国有資産,由学校自主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按季度报湖南省教育厅存案。

(三)處置。

1.取得資産处置事項的批复(学校聚会会议决定)后,应当实时凭据法定法式及相关划定实施資産处置、上缴处置收入,并治理产权变换或注销手續。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事項,应当在处置完成后将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存案。涉及資産处置的拍卖、报废接纳等事情,凭据政府采购等要求依法依规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其中处置衡宇、构筑物以及珍贵仪器设备或批量物资,应由相关治理部门凭据国有資産治理的有关划定,评估确认处置价钱,处置价钱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2.需报省教育厅审核、财政厅审批的資産处置事項,应凭据差异情况填报有关文件资料:

1)資産处置事項的正式申请文件;

2)《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資産处置明細表》;

3)校党委会或校务会同意国有資産报废、报损的聚会会议纪要;

4)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資産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賬凭证、牢固資産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5)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6)按划定需要資産评估的,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資産评估陈诉。

(四)賬务处置惩罚。处置完成后,国有資産治理地方有资料提交計劃財務處,凭据行政事业财政规則和政府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賬目和变换挂号資産台賬。

第四十 牢固資産的出租、出借:

(一)对外出租的牢固資産由使用單位向国有資産治理处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陈诉,由主管單位审批,报国有資産治理处存案,收入所得交計劃財務處;

(二)对外出借牢固資産的审批法式参照对外出租牢固資産的有关法式治理借用手续;

(三)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因科研事情需要由课题组人员携出校外用于科研项目的,可由实验室或教研室主任向所在二级学院分管資産的部门领导申报获批后治理借用手续,并报国有資産治理处备查;

(四)对学校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实行校内调拨和审批的权限归国有資産治理处;

(五)牢固資産出租,应当遵循公開、公正、公正、擇優、風險控制的原則,进行果真竞价招租。原則上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資産评估,招租价钱一般接纳市场比力方式确定,招租起始价应不低于评估价;

(六)資産出租因特殊情形需协议招租的,应按划定法式进行报批。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凌驾七年;其他資産租赁期限最长不得凌驾四年。特殊情况,确需凌驾七年的,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个条约出租牢固資産,按下列权限审核、审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自行確定,並于15個事情日內將審批文件(一式兩份)報湖南省教育廳備案;

1)衡宇及构筑物資産用于食堂、银行、电信、邮政公共服务的;

2)出租衡宇及构筑物資産面积在300平米(含)以內的;

3)賬面原值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資産(土地、衡宇及构筑物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並于15個事情日內報湖南省財政廳備案:

1)出租衡宇及构筑物資産面积在300平米以上、500平米(含)以下的;

2)賬面原值在200萬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資産(土地、衡宇及构筑物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核,報湖南省財政廳審批:

1)出租衡宇及构筑物資産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

2)賬面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資産(土地、衡宇及构筑物除外)。

4.單位出租土地資産的,应按土地有偿使用相关划定治理。

(七)治理国有資産出租出借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由校党委会或校务会团体研究决策并形成聚会会议纪要。增强資産出租、出借后续治理,防止資産转租转借及其收益流失;

(八)学校按划定取得的資産使用收入,应当凭据政府非税收入治理和收支两條线的有关划定上缴計劃財務處;学校利用国有資産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按有关划定纳入單位财政收支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视;

(九)學校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治理凭据《教育部 科技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的若幹意見》(教技〔20163號)划定执行,促进珍贵仪器设施社会共享。

第四十六條  无偿劃轉,指牢固資産在稳定换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变换牢固資産占有、使用权的資産处置行为。

第四十七條  對外捐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資産赠与正当受赠人的行为。

(一)对外捐赠应当利用本單位闲置資産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价值的資産,不得新购資産用于对外捐赠;

(二)同一部门上下级單位之间和部门所属單位之间,不得相互捐赠資産;

(三)对外捐赠資産,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申请文件及單位内部团体决策文件,国有資産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2.对外捐赠陈诉,包罗对外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国有資産组成及其数额、对外捐赠事項对本單位财政状况和业务运动影响的分析等;

3.其他相關质料。

第四十八條  转让。指牢固資産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换所有权、使用权,并取得相应处置收益的資産处置行为。

第四十九條  置換。是指行政事业單位与其他單位以牢固資産、无形資産等为主进行的資産交流,一般不涉及钱币性資産或者只涉及用于补差价的少量钱币性資産。資産置换应当切合資産配置尺度和法式,以省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存案的資産评估陈诉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置换对价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條  报废、报损。报废指经科学判定或按有关划定,已到达报废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資産处置行为;报损指对发生的牢固資産呆賬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划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資産处置行为。

学校牢固資産的报废、报损條件:

(一) 设备报废、报损必须满足下列條件之一:

1. 設備使用年限已過,並已無使用價值;

2. 設備老化,機型淘汰,技術性能落後,不能滿足事情需要;

3. 設備長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毀損,且無法補充;

4. 重要部件嚴重損壞,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經濟上不合算;或修理費用接近同種新産品的設備;

5.有關执法、法規規定禁绝使用的設備。

(二)文物及陳列品,無論有無修複價值和生存價值,一律不得報廢,特殊情況下可以報損;

(三)圖書報廢、報損,必須經有關專家鑒定,確定已無使用價值和生存價值。

第八章  牢固資産賬务治理

五十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牢固資産賬:

(一)計劃財務處设置牢固資産總賬和分类賬;

(二)資産归口治理部门设置牢固資産分类賬、明細賬和分户明細賬;

(三)資産使用單位设置本部门分类明細賬,并按使用人建设牢固資産明細賬。

五十  学校建设資産信息治理平台,实行网络化治理。各單位要凭据学校資産信息化治理的要求建设牢固資産明細賬,各级資産治理员要凭据相关要求正确使用学校資産信息治理平台。

五十  牢固資産的增加、处置,由国有資産治理处、資産使用單位和計劃財務處依据相应的法式进行資産賬目和賬务处置惩罚。

第五十  牢固資産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單位提出调拨申请,经调出、调入單位和相应治理部门签章,由資産归口治理部门依据相关质料进行資産賬目调整。

第五十  使用人员发生变换,应实时治理交接手续,变换牢固資産卡片纪录。

第五十  各级賬目治理人员应每年定期核对賬、卡、物,保证賬单、賬卡、賬物相符。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纷歧致的,以本辦法爲准。施行期間,國家或湖南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措施由国有資産治理处卖力解释。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2310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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