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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校友會章程(新)

PP电子學院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PP电子學院校友會,英文名爲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條本會由在湖南居住或事情的PP电子學院校友自願結成的、經湖南省民政廳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执法、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激勵校友爲民族振興、國家富強、母校發展貢獻力量。本會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根據黨章的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须要條件。

第四條本會接受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治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PP电子學院校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系和情況交流;

() 促進校友爲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 爲廣大校友提供各類咨詢和服務;

() 促進校友之間及學校與其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學術研究與交流;

()組織聯誼活動;

() 編輯、印刷《校友》等內部刊物。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爲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PP电子學院(包罗原婁底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原婁底師範學校、原婁底教師進修學院、婁底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原漣邵礦業集團技工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及事情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校友入會的法式是:

() 向秘書處提收支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討論通過;

()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會事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並辦理入、退會手續。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 執行本會決議;

() 維護本會正当權益;

() 完成本會交辦的事情;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與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事情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爲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事情,對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 執行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聘請顧問及名譽會長;

()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事情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事情;

() 審定內部治理制度;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须要時可接纳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産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聚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接纳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岁, 秘书长为专职;

() 身體康健,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事情;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爲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經1/3以上理事(常務理事)提議,也可以召開理事(常務理事)會議;

() 檢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事情,組織實施年度事情計劃;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事情;

()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事情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産治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 捐贈;

() 政府資助;

() 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利息;

()其他正当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设嚴格的財務治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正当、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事情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産治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治理制度,接受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宣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湖南省教育和湖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事情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法式

第三十八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法式及終止後的財産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在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省民政廳指導下建设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湖南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産,在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2011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廳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