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14〕35號

PP电子學院
关于印發《PP电子學院校友會章程》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校友會章程》印發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PP电子學院
2014年9月19日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發
PP电子學院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PP电子學院校友會,英文名为The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湖南居住或事情的PP电子學院校友自愿结成的、经湖南省民政厅挂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會团体。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执法、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激勵校友爲民族振興、國家富強、母校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接受湖南省教育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治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设娄底市娄星区PP电子學院校内。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和交流;
(二) 促進校友爲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 爲廣大校友提供各類咨詢和服務;
(四) 促進校友之間及學校與其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學術研究與交流;
(五)組織聯誼活動;
(六) 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为小我私家會員。
第八條申请加入本团体的會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PP电子學院(包罗原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娄底师范学校、原娄底教师进修学院、娄底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涟邵矿业团体技工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事情过的教职工,拥护本會章程,自愿加入本會者,均可申请入會。
第九條校友入會的法式是:
(一) 向秘书处提收支會申请;
(二) 经理事會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會員证。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加入本會组织的各项运动;
(三) 获得本會服务的优先权;
(四) 秵T緯虑榈呐澜ㄒ槿ê图嗍尤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會决议;
(二) 维护本會正当权益;
(三) 完成本會交办的事情;
(四) 向本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应书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证。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會或常务理事會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會的事情陈诉和财政陈诉;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须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會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凌驾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执行机构,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闭會期间领导本會事情,对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卖力。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职权是:
(一) 执行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决议;
(二) 选举和免职會长、副會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聘请照料及名誉會长;
(三) 筹备召开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陈诉事情和财政状况;
(五) 决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會各机构开展事情;
(九) 制定內部治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要时可接纳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條本會设立常务理事會,常务理事由理事會选举发生,在理事會闭會期间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會卖力。
第二十二條常务理事會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會常务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务理事會由會长(或常务副會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须要时由會长凭据事情需要临时召开,也可接纳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长、副會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 身体康健,能坚持會章所划定的事情;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會长、副會长、秘书长凌驾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會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條會长、副會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凌驾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长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务理事會);
(二) 检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务理事會)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事情,組織實施年度事情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事情;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卖力人,交理事會或常务理事會决定;
(四) 决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事情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资产治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经费来源
(一) 捐贈;
(二) 政府資助;
(三) 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内开展运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其他正当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经用度于本會章程划定的業務範圍和事业生长,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设严格的财政治理制度,做到會计资料正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會计人員。會计不得兼任出纳。會计人員必须进行會计核算,实行會计监视。會计人員调动事情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員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资产治理必须执行国家划定的财政治理制度,接受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财政部门的监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會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视,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會宣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政审计。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资产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专职事情人員的人为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元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法式
第三十八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會表决通事后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审议。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须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事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法式及終止後的財産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如因种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會或常务理事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條本會终止动议须经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终止前,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指导下建设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惩罚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运动。
第四十三條本會经湖南省民政厅治理注销挂号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终止后的剩余工业,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监视下,按国家有关划定,用于生长与本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4年5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廳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