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19〕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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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
關于印發《捐贈治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捐赠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PP电子學院捐赠治理措施
PP电子學院
2019年9月23日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發
PP电子學院捐赠治理措施
爲規範校友及社會各界對學校捐贈的治理,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执法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校友及社會各界(以下均稱捐贈人)自願向學校捐贈其正当取得財物的行爲。
二、捐贈遵循自願原則,由捐贈人自覺捐贈,數額不限。
三、學校接受捐贈的內容包罗:
(一)捐建(助)教學設施,捐獻、捐建紀念性、標志性實物等;
(二)捐資設立校友基金以及獎學金、獎教金;
(三)捐助專項事業發展;
(四)捐贈圖書資料或用于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等;
(五)對本校教育事業發展有益的其它捐贈。
四、校友辦代表學校接受捐贈人的捐贈。捐贈人可以與學校就捐贈財物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
五、學校接受捐贈貨幣和物品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有效憑證,並單獨設立賬戶,將捐贈財物登記造冊。
六、捐贈人可以以下方式捐贈:
(一)由校友辦提供捐贈登記表(可從校友辦網站下載),捐贈人填好捐贈登記表後,將捐款(物)和登記表彙總交校友辦,也可到校友辦直接捐贈。
(二)通過郵局或快遞等渠道捐贈,捐贈人須工致書寫姓名、聯系地址、電話等信息。
(三)捐款可通过银行划拨至PP电子學院校友会财政账號或校友会网络平台基金账號。
七、學校將根據捐贈人的意願對捐贈財物進行使用。確需改變捐贈物的性質和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
捐贈人有權了解其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和捐建(助)工程項目的建設、使用情況,並提出建議。
八、學校協助辦理捐贈財物的相關手續。涉及境外財物的捐贈,由學校凭据國家有關規定協助辦理財物入境手續。
九、除貨幣以外的資産如滿足牢固資産條件的應該驗收入賬,接受捐贈的牢固資産,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賬價值。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賬價值:
1.同类或类似牢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牢固资产的市场价钱预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賬價值;
2.同类或类似牢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贈的牢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賬價值;
(三)如受贈資産是舊的牢固資産,凭据上述要领確認的牢固資産原價,減去按該項資産的新舊水平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爲入賬價值。
十、驗收與治理:參照《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校政發〔2018〕60號)的资产治理措施进行验收与治理。
十一、學校將定期對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進行自查,並向捐贈人通報受贈財物的使用和治理情況。
十二、對捐贈人捐資設立的基金,受贈人應當建设相應的治理組織和治理制度,凭据捐贈人意願和基金用途,嚴格治理和使用,並定期向捐贈人報送資金結存情況。
對捐贈人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獎教金等,由學校組織專門人員在捐贈人指定的範圍內進行評選。校友辦派代表參加評選事情,負責及時向捐贈人報送評選相關质料。
捐贈人有權對基金的使用和獎項評選過程進行監督並提出異議。
十三、對捐建(助)的工程項目,應當與捐贈人訂立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治理和使用做出約定。嚴格凭据相關法式進行建設,保證工程質量。
捐建(助)工程項目竣工後,應當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等情況向捐贈人通報,並爲捐贈人頒發捐建(助)項目確認書。
對于捐建(助)的工程項目,可以镌刻捐贈人姓名、捐贈財産數額以作紀念;捐贈人單獨捐建的工程項目或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項目的冠名。
十四、在征得捐贈人同意的情況下,學校將以下列方式致謝:
(一)在校友會網站上發布捐贈人名單、資助項目及捐贈數額;對突出貢獻者,將宣傳其事迹,並寫入校史。
(二)对做出特殊孝敬的捐赠单元或小我私家,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號;凭据情况或者小我私家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门路等以捐建人的单元名称或小我私家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发表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十五、在捐贈過程中提供信息並籌資、引資乐成,學校將視情況對在捐贈事情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六、本辦法由校友辦負責解釋。
十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