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元:凭据娄人社发[2011] 150号和娄教发[2011] 31号文件精神,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民俗,進一步激勵全市教育事情者爱岗爱生、敬业奉献、创先争优,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生长,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开展“三百工程”运动,表彰100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班主任和100名优秀教育事情者。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對象:
在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教學、教學研究、學校治理等項事情中成績顯著、師德表現突出、教齡5年以上的教師和教育事情者均可參加。其中“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參評對象爲各級各類學校具有教師資格的專任教師,“優秀教育事情者”參評對象爲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教育機構治理人員。
二、推薦參評條件
基本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忠誠的黨的教育事業,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師德高尚、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革新、開拓創新;教書育人、治理育人成績突出,能夠充实體現新時期教育事情者的良好形象;從事教育事情5年以上;並在下列一方面或幾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一)婁底市優秀教師
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熱愛學生,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教育思想先進,教學成績突出,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精湛的教學藝術,課堂教學效果顯著;
3、教育教學科研能力突出,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革新、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4、在素質教育中起帶頭、示範作用,或在推動当地區學科教育教學革新或學科建設方面成效突出;
5、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考命題等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
6、在國家、省級各類教育教學重大结果獎評選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教師優先評選。
(二)婁底市優秀班主任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班主任事情,熱愛學生,爲人師表,師德高尚;
2、精彩完成《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班主任事情的意見》提出的事情職責,所帶班級具有積極向上、相助友愛、遵紀守法、文明康健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近3年獲校級及以上“先進班集體”等榮譽稱號;
3、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認真指導班級團隊組織建設和活動開展,注重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心理康健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爲習慣;
4、注重與家長、社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家訪,在家長學校建設、學校社區溝通相助和實踐活動等方面成效顯著,學生及家長的滿意度高。
(三)婁底市優秀教育事情者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無私奉獻,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3、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事情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在教育教學革新、學科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或進步較快的;
4、在學校治理、服務和學校發展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
1、不平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給事情造成較大損失,帶來不良影響的;
2、違反師德師風禁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違反黨紀政紀受到處分期限未滿或正接受調查未有結論的;
4、有支教任務而拒絕支教或支教考核不及格的;
5、違反中招政策或辦學行爲不規範又不及時糾正的學校取消“三百工程”參評資格。
三、推薦名額
每個系部推薦一名優秀教師、一名優秀班主任、一名優秀教育事情者;每個處室推薦一名優秀教育事情者。
四、申報质料和時限
申請人將典型事迹质料一份,《“三百工程”先進個人審批表》一份,獎勵會審意見表,于7月14日前報人事處,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學校將組織評選,評選後進行公示,評選結果報婁底市。
五、獎勵方式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三百工程”先進個人,由婁底市人民政府分別授予“婁底市優秀教師”、“婁底市優秀班主任”和“婁底市優秀教育事情者”稱號,並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金。
附件:1、婁底市“三百工程”先進個人審批表
2、婁底市“三百工程”先進個人獎勵會審意見表
PP电子學院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婁底市“三百工程”
先進個人審批表
县 市 区 (公章)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獎 勵 名称
填 报 时 间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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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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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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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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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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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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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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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事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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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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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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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過
何
種
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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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曆
|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單位任何事情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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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進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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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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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部門推薦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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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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