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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婁底市“三百工程”評選表彰活動推薦事情的通知
2011-07-11 00:00  

校属各单元:凭据娄人社发[2011] 150号和娄教发[2011] 31号文件精神,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民俗,進一步激勵全市教育事情者爱岗爱生、敬业奉献、创先争优,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生长,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开展“三百工程”运动,表彰100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班主任和100名优秀教育事情者。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對象:

在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教學、教學研究、學校治理等項事情中成績顯著、師德表現突出、教齡5年以上的教師和教育事情者均可參加。其中“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參評對象爲各級各類學校具有教師資格的專任教師,“優秀教育事情者”參評對象爲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教育機構治理人員。

二、推薦參評條件

基本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忠誠的黨的教育事業,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師德高尚、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革新、開拓創新;教書育人、治理育人成績突出,能夠充实體現新時期教育事情者的良好形象;從事教育事情5年以上;並在下列一方面或幾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一)婁底市優秀教師

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熱愛學生,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教育思想先進,教學成績突出,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精湛的教學藝術,課堂教學效果顯著;

3、教育教學科研能力突出,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革新、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4、在素質教育中起帶頭、示範作用,或在推動当地區學科教育教學革新或學科建設方面成效突出;

5、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考命題等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

6、在國家、省級各類教育教學重大结果獎評選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教師優先評選。

(二)婁底市優秀班主任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班主任事情,熱愛學生,爲人師表,師德高尚;

2、精彩完成《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班主任事情的意見》提出的事情職責,所帶班級具有積極向上、相助友愛、遵紀守法、文明康健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近3年獲校級及以上“先進班集體”等榮譽稱號;

3、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認真指導班級團隊組織建設和活動開展,注重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心理康健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爲習慣;

4、注重與家長、社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家訪,在家長學校建設、學校社區溝通相助和實踐活動等方面成效顯著,學生及家長的滿意度高。

(三)婁底市優秀教育事情者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無私奉獻,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3、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事情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在教育教學革新、學科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或進步較快的;

4、在學校治理、服務和學校發展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

1、不平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給事情造成較大損失,帶來不良影響的;

2、違反師德師風禁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違反黨紀政紀受到處分期限未滿或正接受調查未有結論的;

4、有支教任務而拒絕支教或支教考核不及格的;

5、違反中招政策或辦學行爲不規範又不及時糾正的學校取消“三百工程”參評資格。

三、推薦名額

每個系部推薦一名優秀教師、一名優秀班主任、一名優秀教育事情者;每個處室推薦一名優秀教育事情者。

四、申報质料和時限

申請人將典型事迹质料一份,《“三百工程”先進個人審批表》一份,獎勵會審意見表,于7月14日前報人事處,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學校將組織評選,評選後進行公示,評選結果報婁底市。

五、獎勵方式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三百工程”先進個人,由婁底市人民政府分別授予“婁底市優秀教師”、“婁底市優秀班主任”和“婁底市優秀教育事情者”稱號,並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金。

附件:1、婁底市“三百工程”先進個人審批表

2、婁底市“三百工程”先進個人獎勵會審意見表

PP电子學院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婁底市“三百工程”

先進個人審批表

县 市 区 (公章)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獎 勵 名称

填 报 时 间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文化水平

事情單位

參加事情時間

教 龄

現任職務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單位任何事情或職務

所在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部門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婁底市“三百工程”先進小我私家獎勵会审意见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

水平

职 务

參加事情時間

事情單位

拟授何獎勵

市、縣紀檢

監察部門

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 、 县

組織部門

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縣

檢察部門

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縣

計生部門

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縣

綜治辦

推薦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说明: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需此表5个部门签述意见,其他干部、职工只需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綜治辦4个部门签述意见。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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