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是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的負責學校人事治理事情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教師發展中心、綜合科、人事科、勞資社保科。主要履行以下職能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事情方針政策和學校關于人事事情的有關規定。
2.負責起草人事事情規劃、計劃,擬定人事與收入分配制度革新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治理學校內設機構設置和校屬各單位人員編制。
4.負責制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及相應實施辦法,負責學校人才工程項目申報。
5.負責學校崗位設置治理與人員聘用,辦理教職工調入、調出、內部崗位調動、離退休、辭職、辭退等手續及按政策安置退伍軍人等事情。
6.負責全校教師的統籌培訓事情,及組織各類人員的國內業務培訓和進修提高,參與出國進修人員的選拔事情。
7.負責各級各類優秀人才的引進、推薦、選拔、治理、考核和服務事情等。
8.負責擬定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9.負責教職工勞動紀律監督,請銷假治理和校屬各單位年度考核及教職工個人年度考核等事情。
10.負責教職工專技檔案的治理,協助做好人事檔案的治理。
11.負責教職工的工齡、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福利的核算和治理
12.負責教職工各類社會保險的基數申報、參保異動和待遇兌現等事情。
13.負責死亡教職工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補助的申報和發放事情。
14.負責學校非事業編制人員用工治理和勞動条约用工治理。
15.負責人事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人事統計報表,工資統計報表,辦理有關人事方面的證明。
16.負責有關人事方面的信訪接待事情。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