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政〔2018〕52號
學生評教是學校教學質量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學生參與教學治理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學生對教師的教學評價,从学生角度反映授课教师教學事情的实际情况和水平,爲教師和教學治理提供有效信息,以利教師改進教學要领,提高教學質量。爲使我院學生評教事情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評教的對象
教育學院全體任課教師(包罗兼職教師)。
二、學生評教內容
評教內容包罗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行爲、教學藝術、教學效果、教師素質、教書育人、作業批改、平時輔導、實驗指導、實習組織及其它方面(具體內容見學生評教表)的情況。
三、學生評教方式
學生評教主要由學生適時接纳網上評教的方式來完成(即只有在學生對任課教師進行評教後方可選課、查詢本人成績);亦可接纳由學院組織學生填寫《教育學院學生評教表》的評教方式(即以自然班爲單位每學期開展一次,一般在學期第16周進行,由學生對本班任課教師整門課程的教學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四、評教數據收集與統計
1.學生網上評教結果由教務辦負責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
2.學生紙質評教表由學院負責發放、收集、統計、反饋和存檔。按每個自然班參評學生的打分算出平均分,並將優、良、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的評教結果和分析质料及時報送教務處。
3.教務辦將學生網上評教情況和學院提供的紙質評教质料,經數據處理後,對全校學生評教情況做出總體分析和總結,並將意見反饋至教研室。
五、評教結果應用
學生評教爲不及格的教師,學院要結合督導和同行聽課情況進行個別談話,提出改進意見和辦法。學生評教結果占教師課程教學考核50%的權重。
六、附 则
1.本條例適用于我院本科學生,由教務辦負責解釋。
2.本條例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