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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實驗室治理制度

2019年11月28日 10:50  点击:[]

教育學院政〔201831

一、實驗室(實訓室、儀器室、准備室)要專人治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黴、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二、實驗室(實訓室、儀器室、准備室)要科學治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耗材、试剂等,要分门别类,定柜定位,柜有编號,柜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要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

  四、每次實驗後應及時收好有關儀器、器材,並作好使用情況記載。每天使用後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五、借用實驗儀器和器材等要辦理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外借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六、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和實驗步驟;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注意操作宁静,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後,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七、對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儀器、輻射质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设健全使用和治理制度,設置警示標志,存放于宁静地點,指定專人保管。

八、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並作好記載。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事情。

九、學院爲實驗室治理事情的開展提供须要的事情經費和事情條件。

十、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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