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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專業帶頭人選拔及培養制度

2019年11月28日 10:05  点击:[]

教育學院政〔201824

爲積極有效地開展選拔培養專業帶頭人事情,加速建設一支能夠適應普通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教育觀念新、革新意識強、師德高尚、學識淵博、教學水平高、實踐能力過硬的師資隊伍,根據學校有關文件和學院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条 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原则

(一)堅持學術水平與師德並重原則。以選拔高水平、高素質和德才兼備的人才爲選拔培養導向。

(二)堅持公正競爭,擇優選拔原則。凭据個人申報,專業教研室推薦,學院評選的法式進行公開、公正的選拔。

(三)堅持嚴格選拔,甯缺勿濫原則。以教學能力與實踐能力並重,重點選拔教學尖子和創新人才。

(四)堅持定期選拔,動態治理原則。學院定期進行選拔,入選者重點予以培養,並實行嚴格考核,動態治理。

第二条 选拔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二)敬業愛崗,爲人師表,作風正派,模範履行教師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紮實而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某些領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及時掌握專業發展信息,對專業發展有較強的預見性,能夠較准確地掌握專業發展偏向。

(四)独立系统地教学过至少二门专业主干课程,教學事情量到达学校划定。

(五)教學效果好,在學生評教、同行評教和專家評教中深受好評,近五年內年度考核中有“優秀”年度。

(六)主持過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的編寫或相關專業教材的主編或參編事情。

(七)創新能力強,實踐技术過硬,善于組織本專業教師進行教改,教改、實驗室建設推廣事情成績顯著,具有雙師型條件的教師優先。

(八)治學嚴謹,學術造詣較高,近3年公開發表教學研究、教學治理論文2篇以上,或者在校地校企相助與應用實踐中主持完成相關項目1個以上者。

(九)專業對口,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身體康健,能承擔必須的事情任務。

第三条 选拔规模和指标分配

(一)專業帶頭人在院內教師中選拔。

(二)原則上每個現已獲批開設的專業可以選拔1名專業帶頭人,對各級重點專業適當傾斜,但必須堅持選拔條件,做到甯缺勿濫。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學院要充实認識專業帶頭人選拔培養事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此項事情的領導,要嚴格凭据本辦法規定的原則、條件、法式和要领進行選拔,爲保證選拔事情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在各專業自行組織申報的基礎上,由學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承擔選拔任務。

第五条 选拔法式和措施

(一)個人申報。切合條件的教師填寫學校教務處統一印制的申報表,並附佐證质料,教研室、學院選拔和推薦,按規定時間交學校教務處(對個人未申報,但確系業績突出,切合選拔條件者,學院應部署其填表參選)。

(二)評議組評議推薦。學院對申報者质料進行公示的基礎上,上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進行評選。學院評委會成員依據選拔原則和條件進行記名投票同意人數超過參會人數2/3爲確定上報人選。

(三)上報學校審批。將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評選出的專業帶頭人人選上報學校審批,學校正式行文確認。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一)凭据“選拔是基礎,培養爲重點”的思路,對選拔出的專業帶頭人要給予重點培養和扶持,在國內訪學、各級各類學術研究研討和出國考察學習等方面有優先權。

(二)凭据學校政策,給予專業帶頭人一定的專業建設經費和教改自主權,積極創造良好的教學和科研事情條件,使專業帶頭人在專業建設與開發中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

(三)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專業帶頭人申報各級各類教學工程項目和編寫教材,三年考核期滿及格者在獎勵性績效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一)對選拔出的專業帶頭人要進行嚴格考核,動態治理。專業帶頭人要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二)負責本專業的整體建設規劃;主持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的制(修)訂、教材編寫事情;負責本專業教學革新和實踐技术培養方案的制定;力爭任期內將本專業建設成爲省級或校級重點建設專業或者示範專業。每學年承擔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學事情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負責本專業實習(實訓)、實踐基地、實驗(訓)室建設且有成效(申報時需量化)。

(四)負責本專業師資隊伍培養事情且有成效(申報時需量化)。建設期滿要形成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學團隊,該團隊偏向明確、一致,團隊成員相對牢固,有年度建設方案和循序漸進的團隊活動記錄,教學结果、教學項目申報互爲成員(提供支撐质料)。

(五)完成本專業試題庫的建設和專業教學質量監控且有成效。

(六)團結帶領本專業的教師,在教改事情中每年要有新思路、新舉措、新结果且有成效(申報時需量化)。

(七)本人每年發表1篇以上教改文章或任期內完成主編出书1本本專業教材或建設2-3項校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

(八)学院每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结合三年一度的新一轮选拔进行一次复评考核,对体现突出,结果显著的专业带头人予以续聘;停止招生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自行解聘;对名不符实,不能胜任本岗位事情的予以解聘,并取消其荣誉称號和待遇。被选拔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一个聘期内不能因种种原因脱离教學事情(學校另有事情部署除外),否則自動解聘。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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