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學研究所隸屬教育科學系,爲科技處治理,是一個非教學實體的科研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事情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關于科學研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執行學校有關決定,完成學校下達的有關任務。
二、根據本所條件,擬定事情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本所發展規劃,規劃科研發展。
三、掌握学科生长偏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學術交流、科技相助和社會服務。
四、積極申报与肩负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科研項目,努力产出高质量和高水平科研结果。
五、認真開展教改研究,爲教育科學系的學科、專業、課程建設等提供支持。
六、培養研究人員,構建合理的學術梯隊,爲研究人員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
七、凝練學科研究偏向,研究教育理論和教育政策問題,研討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的實際問題,爲學校和地方基礎教育的教育決策提供參考。
八、加強與社會有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的交流與相助,爭取社會及學校有關部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