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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學術交流运动治理措施

2015年05月26日 11:58 佚名 点击:[]

PP电子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學術交流运动治理措施

第一條 为了增强教育科学研究所學術交流运动的治理,勉励研究所成员进行外学术流运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气氛,依据《PP电子学院學術交流运动治理措施》,制订PP电子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學術交流治理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治理的學術交流运动为:

1.由研究所主辦、承辦的或與校外單位配合主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全國性學術會議和地方性學術會議。

2.研究所成員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

3.聘請院外專家來研究所做學術報告或相助研究。

4.研究所组织的校内學術交流运动。

第三條 研究所主辦、承辦或與學院有關單位主辦的學術會議,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會議主題應該有利于研究所成員專業素養的發展、科研水平的提高、學科和專業的建設。

2.對會議主題所涉及的學術領域,研究所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已形成一定的學術研究群體,承擔有省級以上研究課題,已取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研究结果。

3.會議組織健全,且必須有本研究所專家學者進入會議領導機構或論文評審委員會。

4.會議經費能获得落實。

5.提供會議配景质料,包罗會議主題所屬領域近期研究狀況、本次會議的計劃。

6.有本研究所專家學者提交會議交流的論文(國際性的學術會議不少于2篇,全國性的學術會議或地方性學術會議不少于5篇)。

7、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必須邀請到國際上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席,全國性的學術會議或地方性的學術會議必須邀請到國內或当地區在該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出席。

第四條 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必須嚴格凭据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主辦或承辦國內學術會議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會、研究會的正式批文。

第五條 實行會前申報制度。由研究所主辦或承辦的學術會議必須提前6個月向研究所和教育科學系負責人、學院主管部門提交主辦或承辦學術會議的報告、內容主要包罗會議名稱、會議主題、會議主辦單位、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組織機構、會議經費來源說明、會議日程部署、擬到會專家學者名單、本研究所提交論文情況等,並附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會、研究會)或委托單位的批文附件及會議配景质料。

第六條 凡研究所主办、承办的或与学院有关部门等联办的学术聚会会议,原则上应以会养会,应向与会者收取必须的用度聚会会议开支,如聚会会议经费预计不足以开支聚会会议需要,则应积极向学院有关单元或学院外的单元、组织争取一定数量的经费。其中向学院有关部门争取聚会会议经费,可参照《PP电子学院學術交流运动治理措施》有关划定进行。

第七條 實行會後報告制度。凡本研究所主辦、承辦的或與研究所以外單位聯辦的學術會議結束後,須向研究所負責人或有關機構提交下列資料:

1.2000字左右的會議綜述1份。

2.會議資料(包罗音像資料)1份。

3.會議經費決算表1份。

第八條 研究所在職在崗的人員外出參加國內學術會議者,必須做到:

1.會前必須向研究所負責人、學院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參加(自費者除外)。

2.有會議論文錄用通知書。

3.會議經費能获得落實。加入聚会会议所需经费一般应全部由加入者所肩负的项目经费中开支,需本系或学院提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向研究所卖力人或学院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经费预算,经批复为准。

4.外出參加學術會議者,返校後15天之內向研究所負責人或學院主管部門提交1份包罗會議簡況、有價值的學術信息的書面報告,並提交有關會議质料的複印件,再由研究所負責人和學院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後到學院財務部門辦理經費核銷手續。

第九條 研究所在职在岗成员外出加入海内学术聚会会议者,其涉外事项严格凭据国家和学院有关划定治理,其余事项凭据本措施的第八條执行。

第十條 凡本所成員與系外單位進行的相助研究,其活動經費一律從項目經費中開支。

第十一條 研究所聘請專家學者來研究所做學術報告的,應積極爭取學院主管部門的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研究所應將學術活動的開展納入系年度事情計劃,每學期的學術活動不少于2次。凡本研究所組織的學術講座(報告)事前向學院主管部門提高申請,內容包罗報告題目、主講人、主辦單位、報告時間、地點等。學術講座結束後一周內向研究所負責人、學院主管部門提交簡報各1份及相應的學術報告資料複印件各1份。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育科學研究所負責人負責解釋。

二0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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