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實踐教學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简化治理法式,提高使用效益,凭据《PP电子学院人才培養方案》和学校经费治理的有关划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實踐教學经费项目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维持费、实习教学费、课程实践费、校企相助教育专项经费四个實踐教學经费项目。
二、經費預算原則及經費用途
(一)實驗教學維持費
1.經費用途。主要用于實驗(實訓)耗材;實驗室治理基本工具、质料;美術教學模特等實驗室、實訓室日常教學費用。
2.預算依據:以實驗室當年實驗(實訓)開設計劃、實驗人時數增減情況爲基本依據,同時結合前一年實際使用情況綜合確定。
(二)實習教學費
1.經費預算由兩部门構成。一是爲教師差旅補助及實習隊人員(含行李)運輸費,由教務處統一核算並由教務處統一治理。二是爲教師指導費(實習單位聘請教師)、住宿費、辦公費等、活動費等,由教務處根據各教學系實習學生人數統一核算,由系部治理。經費預算標准爲:
(1)專科:200元/生。[上繳實習單位120元/生。含住宿費、水電費、實習指導費等;教學系部及實習隊事情經費80元/生,含實習事情活動費、實習員聯絡費及其他事情經費等]
(2)本科:人均300元/生。[上繳實習單位200元/生。含住宿費、水電費、實習指導費等;教學系部及實習隊事情經費:100元/生。含實習事情活動費、實習員聯絡費及其他事情經費等]
2.運輸費標准
(1)省內:按湘客運(或鐵路運輸硬座)同期標准1.3倍核算。
(2)省外:按鐵路運輸同期硬座標准1.1倍核算。
3.實習指導教師差旅費標准
(1)指導教師全程帶隊並住實習單位,婁底城區10元/天/人。省內婁底城區以外每人每天 20 元/天/人。
(2)婁城區外實習指導教師報銷往返實習單位一趟交通費。
4.其他要求
(1)經批准的單獨實習學生,專科150元/生、本科200元/生包幹使用,原則上不批撥其他經費。
(2)實習招待費用(含聯絡費)不得突破實習隊事情經費總額50%。
(3)上繳實習單位经费,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须实时上繳實習單位并开具正式财政收据。
(4)教學系部因學生單獨實習等經費節余部门不滾動使用,年未由財務收繳。
沒有老師帶隊並全程指導實施的實習不另批撥運輸費。
(三)課程實踐費
1.使用名目:主要用于各专业结业综合训练(结业论文、结业设计等)事情经费、课程设计、校外写生、采风、专业考察、专业汇演、模拟法庭、工业见习、认知实习、写作实践等集中性實踐教學环节经费。
2.經費標准:(以教學系部經費預算時學生總人數爲基數)
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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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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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质料化學、高分子质料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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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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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公共事業治理、人力資源治理、旅遊治理、電子商務、財務治理、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農學、生物技術、法學、化學、社會體育、學前教育、金融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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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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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舞蹈學、舞蹈編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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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生(含帶隊教師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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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書法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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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生(含帶隊教師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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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英語、商務英語、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文秘教育、語文教育(專)、英語教育(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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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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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標准:
(1)校外實踐1周內每人150元(3天以上)。
(2)校外實踐2周內每人200元(10天以上)。
(3)校外實踐3周內每人300元(15天以上)。
4.指导老师补助標准
生活補助20元/天,住宿费標准省外上限为150元/人/晚、省內上限爲100元/人/晚,交通费按财政划定执行。以上各项经费在系部實踐教學经费中开支。
(四)校企相助教育專項經費
按培養方案要求,当年有校企相助教育教学计划的专业100元/人/周。教學系自主治理,教務處審定後使用。
三、經費審批法式
(一)所有集中性實踐教學环节均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上报事情计划,填写《校外實踐教學经费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事情結束後提交事情總結相關质料辦理報帳手續
(三)与實驗(實訓)教學相关的低值易耗品购置,须向教务处提交购置计划,相关部门批准,并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
四、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五、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