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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工程和服務類項目自主招投標評標專家治理辦法

作者:時間:2020-12-09點擊數:

PP电子學院後勤基建處


PP电子學院

工程和服務類項目自主招投標評標專家

治理辦法

第一條 为规范PP电子學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事情中评标专家的事情行为,参照《湖南省在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治理辦法》(湘发改规则﹝2016417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辦法》(财库﹝2016198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辦法》(湘财购﹝20185號)、《婁底市評標專家治理考核辦法》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治理辦法。

第二條  PP电子學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标评标专家评委库的组成是凭据《PP电子學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标投标治理辦法》之划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在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治理辦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辦法》、《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辦法》等执法、法規中關于評標專家庫的組成規定,通過公開征集、相互推薦、自我推薦等方式組成。

第三條 适用规模:评标专家在PP电子學院加入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评标运动的,适用于本治理辦法。

第四條 參與我校自主招標項目評標活動的評標專家必須嚴格遵守“十個嚴禁”,違反者,一律解聘

(一)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域並利用通訊工具對外聯絡。

(二)嚴禁擅自離開評標現場。

(三)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代用傾向性評標。

(四)嚴禁與招標單位、投標人和其他評標人員相互勾通或將自己的意圖強加于其他評標人員。

(五)嚴禁接受招標署理及頭、招標單位、投標人的宴請或搞權力尋租謀取其他好處。

(六)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評分標准。

(七)嚴禁向外泄露評標活動有關情況。

(八)嚴禁依法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對評標結構造成實質性影響。

(九)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爲不及時報告。

(十)嚴禁有其他違規違法活動。

第五條 學校建设由後勤基建處爲主的評標專家評標活動現場考核治理考核事情機制,現場考核分爲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

第六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基本稱職認定,一次評標中累計達到三項的按不稱職認定:

(一)遲到未超過30分鍾的;

(二)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域的;

(三)進行傾向性、誘導性發言的;

(四)不熟悉招投標执法法規的;

(五)不認真對待評標的;

(六)無原則迎合他人意見的;

(七)誘導投標人澄清的。

(八)其他違反評標事情紀律,影響評標事情正常進行的。

第七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不稱職認定:

(一)確認參加評標後,未按時到場評標,又未請假的;

(二)遲到超出規定時間30分鍾及以上的,取消其對該項目的評標資格,且累計超過三次的;

(三)未完成正常評標事情早退的;

(四)不凭据招標文件評審或不熟悉業務影響評標的;

(五)因勞務報酬(評標費和交通費)異議,而拒絕繼續評標或者拒絕簽字的;

(六)有傾向性、誘導性發言並對評標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不熟悉招投標执法法規進行評審導致評標結果錯誤的;

(八)不凭据招標文件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條件評審導致評標結果錯誤的;

(九)發現評審中的錯誤不及時予以糾正更改的;

(十)評標計分彙總計算後對主觀分值進行調整導致改變評標結果的;

(十一)評標專家到達評標現場後,以項目複雜,或者事情量大等理由拒絕參與評標的;

(十二)其他違反評標事情紀律,嚴重影響評標事情正常進行或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八條 评标专家在评标历程中,未泛起上述第六條、第七條划定情形的评定为称职。

第九條 評標專家第一次被評爲基本稱職的,對其進行約談提醒;若再次被評爲基本稱職,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若第三次被爲基本稱職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十條 評標專家第一次被評爲不稱職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若再次被爲不稱職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十一條 建设學校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将因违规解聘专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者终身不再被學校聘为评标专家,同时,學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娄底市评标专家治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2020113日後勤基建處處務會通過,自2020121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卖力解释,并报學校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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