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計劃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是建設節能建築的基本技術依據,是實現建築節能目標的基本要求,其中強制性條文規定了主要節能措施、熱工性能指標、能耗指標限值,考慮了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須嚴格執行。1996年7月以來,建設部相繼頒布實施了各氣候區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一些地區還依據部的要求,在建築節能政策法規制定、技術標准圖集編制、配套技術體系建设、科技試點示範、建築節能质料産品開發應用與治理、宣傳培訓等方面開展了大量事情,取得了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包罗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節能設計標准,新建建築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比例不高,差异水平存在浪費建築能源的問題。爲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今年政府事情報告提出的“鼓勵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要求,切實抓好新建居住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事情,降低居住建築能耗,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和任務
(一)我國人均資源能源相對貧乏,在建築的制作和使用過程中資源、能源浪費問題突出,建築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潛力很大。隨著城鎮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建築將繼續保持一定增長勢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考慮能源資源的承載能力,注重城鎮發展建設的質量和效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要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高度,充实認識建築節能事情的重要性,把推進建築節能事情作爲城鄉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都市新建建築均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有關強制性規定;有條件的多数会和嚴寒、严寒地區可率先凭据節能率65%的地方標准執行;凡屬財政補貼或撥款的建築應全部率先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三)開展建築節能事情,需要兼顧近期重點和遠期目標、城鎮和農村、新建和既有建築、居住和公共建築。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應首先抓好都市新建居住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事情,同時,積極進行都市既有建築節能革新試點事情,研究相關政策措施和技術方案,爲全面推進既有建築節能革新積累經驗。
二、明確各方責任,嚴格執行標准
(四)建設單位要遵守國家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有關执法法規,凭据相應的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和技術要求委托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開工建設、組織竣工驗收,並應將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建築節能治理機構備案。
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結構形式及其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設計單位要遵循建築節能法規、節能設計標准和有關節能要求,嚴格凭据節能設計標准和節能要求進行節能設計,設計文件必須完備,保證設計質量。
(六)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要嚴格凭据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單列是否切合節能標准的章節;審查人員應有簽字並加蓋審查機構印章。不切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爲不及格。
(七)施工單位要凭据審查及格的設計文件和節能施工技術標准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施工切合節能標准和設計質量要求。
(八)監理單位要依照执法、法規以及節能技術標准、節能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条约及監理条约,對節能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單位應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治理
(九)推進建築節能涉及都市規劃、建設、治理等各方面的事情,各地要完善建築節能事情領導小組的事情制度,通過聯席會議和專題會議等有效形式,形成協調配合、運行順暢的事情機制。
(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築節能宣傳力度,增強公衆的節能意識,逐步建设社會監督機制。要結合實例向公衆宣傳建築節能的重要性,提高公衆建築節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建设監督舉報制度,受理公衆舉報。
(十一)各地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和治理人員的建築節能知識與技術的培訓,把建築節能有關执法法規、標准規範和經批准的新技術、新质料、新工藝等作爲注冊建築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制作師等各類執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十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接纳有效措施加強建築節能事情中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衡宇銷售批准等的監督治理。在查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報告時,應查驗對節能的審查情況,審查不及格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發現違反國家有關節能工程質量治理規定的,應責令建設單位纠正;纠正後要責令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且不得減免新型牆體质料專項基金。
房地産治理部門要審查房地産開發單位是否將建築能耗說明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三)設區都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推進節能建築性能測評事情。各級建築節能事情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對節能建築及部品的檢測。要建设健全建築節能統計報告制度,掌握分析建築節能進展情況。
(十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把建築節能作爲建築工程質量檢查的專項內容進行檢查,對問題突出的地區或單位依法予以處理,並將監督檢查和處理情況于今年9月30日前報建設部。建設部每年在各地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對各地建築節能標准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對建築節能事情開展不力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2005年底以前,建設部重點抽查多数会和特多数会;2006年6月以前,對其他都市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的情況予以通報。
凡建築節能事情開展不力的地區,所涉及的都市不得參加“人居環境獎”、“園林都市”的評獎,已獲獎的應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標准和要求的將撤消獲獎稱號。不切合建築節能要求的項目不得參加“魯班獎”、“綠色建築創新獎”等獎項的評獎。
(十五)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治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民用建築節能治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6號)、《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等执法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1、建設單位明示或体现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節能設計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建設質量;或明示或者体现施工單位使用不及格的建築质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及格,擅自施工的;或未凭据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纠正,處工程条约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驗收不及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對不及格的建設工程凭据及格工程驗收的;處工程条约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纠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設計單位指定建築质料、建築構配件的生産廠、供應商的;或未凭据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纠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上述行爲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如不凭据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一經查實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進行批評和處罰,直至取消審查資格。
4、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及格的建築质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凭据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其他行爲的,責令纠正,並處工程条约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切合規定的質量標准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纠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勾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將不及格的建設工程、建築质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凭据及格簽字的;責令纠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建設部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