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響應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國家文明都市、國家衛生都市、國家園林都市的號召,搞好學院園林綠化建設,美化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加強園林綠化治理,爲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清潔、宜人的學習、事情、生活環境。逐步把校園建設成環境優美,空氣宜人,適應現代化教育的具有高校特色的新型校園。特制以下條例:
一、校園綠地規劃、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各項基本建設統一由總務處負責。任何單位和部門進行綠化、美化時,必須和總務處溝通,如切合我院長遠建設總體規劃經允許後才气實施。
二、校園樹木、花卉、花壇、綠籬、圍欄等設施,全院教職工須精心愛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嚴禁采摘、砍伐和損傷。違規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三、校園內嚴禁放牧和飼養家畜,嚴禁開荒種地、挖菜窖,禁止打鳥。
四、禁止在樹上釘釘、拴繩及在綠籬上晾曬衣物,禁绝隨地亂扔廢紙果皮,禁绝隨地吐痰。禁绝向樓下潑水、倒垃圾、扔雜物。
五、校園內的所有樹木和綠地,無論是基建用地、操場用地、教學、科研用地。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砍伐樹木和占用。有礙供電及電訊線路的樹木,有關部門應提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經批准,由學院統一砍伐和修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處理。違者按市政府及城建部門有關規定罰款。
六、校園內的所有门路(包罗車行道、人行道、便道)不經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和堆放其它雜物,確需臨時占用门路時,需經後勤主管院長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完工後由占用部門及時清理,恢複原貌。
七、校內基建施工現場,要實行科學治理,嚴防損壞门路、樹木、花卉、花壇等設施,不得在门路上進行攪拌水泥、沖洗砂石等有礙交通的活動。違者按城建部門有關規定處罰。
八、校園內门路、綠地、花壇及所有公共場所都要切合校容觀瞻的要求,禁绝隨意制作棚房、柵欄和堆放雜物,禁绝在電線杆上、樹上、牆上張貼標語、廣告、啓事等。違者除令其清除外並給予罰款。
九、爲確保校園有一個清潔、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內土路在雨天禁止通行,门路兩側綠籬圍欄禁止跨越,封閉的場地、花壇、綠地禁止穿越。違者罰款5-10元。
十、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學院時,必須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嚴禁鳴笛;嚴禁社會各類營運車輛進入校園;嚴格控制畜力車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時,須戴糞兜,否則罰款5-10元。
十一、校內環境衛生,實行專業隊伍承包與各單位配合負責的原則,落實衛生責任制,並由專人分管,做出具體實施方案,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衛生保潔任務。要經常保持地面無果皮、紙屑、塑料袋、碎磚亂石、玻璃、淤泥、積水和雜物。衛生清掃要認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時清掃和全天撿袋,包罗主幹道、人行道、便道、樓房周圍。特別加強“死角”地帶的清掃。做到無垃圾、無雜物。
十二、嚴禁從窗戶向外傾倒垃圾、汙物、紙屑、汙水和其它廢棄物。嚴禁往校園內路面和各個場所亂扔瓜果皮核、紙屑、塑料袋、瓜子皮等雜物。
十三、校園內除學校批准的爲教職工開設的服務網點外,其它單位及個人不得在校內推車叫賣或擺設攤床。
十四、凡損壞花木者,除寫出檢查外,還要按偷盜花木數量偷一補十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