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強化對我院環境清潔工的治理與考核,切實搞好校園環境衛生,特制定如下治理考核辦法:
一、治理考核內容
對清潔工的治理考核內容主要是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具體包罗上下班、服從治理、堅守崗位、完成任務、遵守紀律及保管工具等方面。
(一)上下班時間
上午7:00—9:00下午13:30—15:30(冬季)
上午6:30—8:30下午14:30—16:30(夏季)
(二)服從治理情況
必須服從治理,聽從部署,禁绝頂撞、謾罵、報複治理人員;事情上禁绝討價還價。
(三)堅守崗位情況
必須愛崗敬業,刻苦耐勞,堅守事情崗位,切實履行事情職責。不得擅自缺崗、離崗,不得群聚閑談、不得幹私事、不得擅自請人代崗。
(四)任務完成情況
1、保質保量完成自己責任區內的衛生清掃事情,不得消極怠工、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地面、草坪不得有紙屑、果皮、食品袋等垃圾;門、窗、玻璃、扶手、欄杆、走廊、牆裙不得有灰塵或汙迹;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網,牆壁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字迹等汙迹;廁所不得有糞便、汙垢、積水、垃圾;辦公樓、教學樓、現代教育技術大樓廁所及公廁必須每天沖洗兩次,地面必須拖幹淨。
2、每天對各自的區域必須清掃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五)遵守紀律情況
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勞動紀律,違者須自覺接受批評教育或處罰,並在行動上認真纠正。
(六)工具保管情況
必須愛護和保管好勞動工具,所有拖車一定要落鎖,要進保管室。禁绝損壞(正常損耗除外)、丟失勞動工具或將勞動工具帶回家。
二、考核辦法
治理人員對其履行職責情況接纳每天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進行詳細登記,檢查結果直接與勞務費挂鈎。
三、獎勵辦法
每月設50元的浮動獎金,未履行好崗位職責的,根據處罰規定從浮動獎金裏扣除相應金額,沒有扣除的,全額發放。
四、處罰規定
清潔工沒有履行職責,事情出現失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扣除浮動獎金,浮動獎金不夠的,再從工資裏扣除,直至解聘。
1、遲到或早退一次,各扣除獎金5元。
2、缺崗一次,扣除獎金10元(公司在上班時間段對責任區進行檢查時,責任人不在崗位視爲缺崗)。
3、擅自離崗30分鍾或事情時間內幹私事者,一次扣獎金5元。
4、未完成事情任務者,一次扣除獎金5元。
5、一個月有兩次未完成事情任務或一個月有兩次檢查不在崗者,扣除當月全部獎金50元。
6、不平從治理部署、不接受處罰、無理取鬧者,每次扣除獎金10-20元,情節嚴重者,報公司予以解聘。
7、損壞或私自占有勞動工具者,除照價賠償外,另酌情處以2倍以上罰款。
五、對請假的處理
1、凡請病假或事假者,三天內須報中心領導同意,部署人上崗,其工資由請假人支付。
2、凡請病假或事假者,超過三天者,須報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部署人員上崗,其工資由請假人支付。
3、嚴禁代崗,未經批准擅自請人代崗者,不發放工資、獎金,後果自負。
以上治理考核辦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後勤服務總公司校園環境治理中心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