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牢固資産治理辦法
(修訂)
院政發〔2012〕5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牢固资产治理,防止牢固资产流失,提高办学效益,凭据国家《行政事业单元国有资产治理措施》、《高等学校财政制度》的有关划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牢固资产治理坚持“合理配置、管用结合、责任明确、物尽其用”原則。
第三条 牢固资产治理的主要内容包罗牢固资产规模、分类和计价简直定;牢固资产计划、采购、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及处置;牢固资产清查盘点;牢固资产账务治理以及牢固资产种种报表等。
第二章 牢固資産的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四条 牢固资产的规模:
(一)土地、衡宇、構築物及動植物;
(二)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産;
(三)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准,但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牢固資産治理。
第五条 下列资产,岂论价值巨细,均不列为牢固资产:
(一)臨時建築物。如工棚、臨時廁所、簡易值班室、簡易人行道、刺絲圍牆等。
(二)一般性工具及替換性資産。如刀具、夾具、模具、胎架、輪胎、磁鼓、熱輥、打印頭和各種不能獨立使用的附件等。
(三)學校認爲不必列入牢固資産治理的其他財産。
第六条 牢固资产分类。
根據高等學校牢固資産分類及編碼(第三版)之規定,牢固資産分類明細爲十六類:01.衡宇及建築物,02.土地及植物,03.儀器儀表,04.機電設備,05.電子設備,06.印刷機械,07.衛生醫療器械,08.文體設備,09.標本模型,10.文物及陳列品,11.圖書,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辦公設備,15.被服裝具,16.牲畜。
根據上述分類標准,結合我校實際,將牢固資産分爲以下六大類:
(一)衡宇及建築物:指衡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衡宇包罗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産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用房等;建築物包罗门路、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罗衡宇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罗各種教學科研使用設備、文化設備及醫療器械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牢固資産:指未能包罗在上述各項內的牢固資産。
第七条 牢固资产的计价措施
(一)購入、調入的牢固資産,凭据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牢固資産達到預期事情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制作的牢固資産,按制作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牢固資産基礎上改建、擴建的牢固資産,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牢固資産原值;
(四)接受捐贈的牢固資産,凭据同類牢固資産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計價,接受捐贈牢固資産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牢固資産價值;
(五)無償調入牢固資産按同類牢固資産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計價,不能查明原值的,凭据估價入帳;
(六)盤盈的牢固資産,凭据重置完全成本計價;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牢固資産,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彙率折合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门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九)融資租入的牢固資産,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十)購置牢固資産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牢固資産價值。
第八条 已经入帐的牢固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换牢固资产帐面价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牢固資産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牢固資産一部门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記錄牢固資産價值有誤的。
第九条 行政事业性牢固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牢固資産的治理體制與職責
第十条 学校牢固资产治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卖力、管用结合”的二级治理体制,即校、系(处室)两级治理体制。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産治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牢固資産實施統一治理和監督,並在主管校領導的指導下,開展各項事情。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産治理的方針、政策、执法、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牢固資産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産權治理,保障資産的宁静和完整;
(二)負責全校牢固資産産權界定、評估、清産核資等治理事情;
(三)負責審定牢固資産的配備使用標准與計劃、並組織實施招標采購、驗收、調劑、轉讓、報損、報失及報廢處置等相關治理事情;
(四)負責學校牢固資産總賬、分戶分類賬的登記治理事情。做好牢固資産的帳、卡登記事情,負責編制學校牢固資産統計報表,上報有關部門;
(五)對學校各部門的牢固資産治理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等。
第十二条 学校所属各单元是学校牢固资产二级治理单元,对其所治理使用的牢固资产实施日常治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貫徹執行上級及學校牢固資産治理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牢固資産治理的實施細則,加強本單位牢固資産有效治理,對所管的資産狀況建设定期報告制度;
(二)擬定購置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驗收,負責本單位牢固資産調撥、報廢、報損及報失資産的初審和申報等事情;
(三)建设本單位牢固資産賬,使帳卡物相符,提供准確的牢固資産基礎數據,協助學校職能部門做好有關資産統計報表事情;
(四)負責牢固資産的保管、維護、維修,保證資産正常使用;
(五)負責辦理本單位異動人員所管資産的交接手續;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牢固資産年度考核和清查事情。
第十三条 要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牢固资产治理队伍,努力提高治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治理水平,以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 全校各单元对所使用的牢固资产实施日常治理。要建设行政领导卖力制,各单元要明确1名卖力人卖力牢固资产治理事情,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治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对牢固资产增强监视与治理。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设备的购货发票和牢固资产增减凭证。牢固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调拨、变卖、外借)应严格凭据牢固资产的处置权限及法式治理。未经批准处置的资产,不得在年度财政决算中核销。
第十六条 使用治理部门应经常了解和研究牢固资产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元提高牢固资产使用率,充实发挥牢固资产效益。
第四章 新增牢固資産的審批和驗收
第十七条 校属各单元所增加的牢固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均应到国有资产治理处治理相关手续。牢固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制作、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运动所引起的牢固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八条 牢固资产增加应凭据有关制度和法式执行申报审批。大型项目建设、珍贵仪器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基建項目按學校的規定的基建法式報批;
(二)儀器設備、家具、圖書等項目應在年度預算範圍內,由各使用單位進行申報並逐級審批;
(三)重大項目建設或重大設備的購置,申報單位不光要進行逐級審批,而且要綜合考慮人力、物力、財力條件,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預測投資效益;責任治理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逐項研究論證,嚴格審批。
(四)成套建設項目凭据學校發展計劃,逐級上報審批。
(五)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由職能部門彙總審核,經報上級專控辦批准後方能購買。
(六)未列入年度新增牢固資産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購置。
第十九条 牢固资产验收归口职能部门,严格凭据验收措施和法式进行,验收及格后,到国有资产治理处治理资产建帐手续。
(一)衡宇、構築物的驗收,由後勤基建處凭据建築行業標准及驗收法式進行驗收。驗收及格後向衡宇、構築物的治理及使用部門辦理交接手續,按規定建设牢固資産賬,並向校檔案館和國有資産治理處提交衡宇及構築物平面圖、管道電氣圖等資料。
(二)儀器設備、家具、圖書資料等牢固資産的驗收,由國有資産治理處組織有關部門凭据相關法式進行驗收。驗收及格後,按規定建设牢固資産賬。
第五章 牢固資産的治理、使用、維護和處置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元要切实管好、用好所使用的牢固资产,要妥善调养维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充实发挥牢固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元必须建设健全牢固资产的挂号制度、保管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使用单元和使用者小我私家。
(一)登記制度:牢固資産的存量、漫衍、增減變動情況,必須由牢固資産治理人員進行分類登記建帳、建卡,定期對帳、卡、物進行核查。
(二)保管制度:對各類牢固資産建设完善的保管、領用、租借、交還等制度,規定職責和權限、妥善治理;校內借用要經領導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牢固資産原則上不向校外借用,確要外借的,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外借手續。
(三)損壞、被盜、丟失報告及賠償制度:牢固資産發生損壞、被盜、丟失情況,使用單位要立即用書面方式將其處理意見報告責任治理部門、國有資産治理處、武保處和有關職能部門,並報公安機關備案。凡屬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使用單位和事故責任人予以部门或全部賠償。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治理部门和各使用单元的牢固资产治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指导,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异动时,实行“接手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則,治理好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非经营性牢固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利用学校牢固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坚持有偿使用原則,事先到相关部门治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租借使用。未经学校批准,单元或小我私家利用校内牢固资产进行经营运动,其收入学校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牢固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种种牢固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罗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以及校内调拨等。牢固资产的处置按《PP电子学院牢固资产处置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我校牢固资产的帐物相符,使用单元必须定期对本单元的牢固资产进行清考核对。国有资产治理处定期组织牢固资产清查。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由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处卖力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