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元)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治理等事情能力的高条理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肩负专业技术或治理事情、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条理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願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龄一般不凌驾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養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體康健狀況切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養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學曆必須切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获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高专结业学历后满2年(从结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到达与大学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且切合招生单元凭据本单元的培養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单元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执法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下列條件:
(1)切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执法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下列條件:
(1)切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治理碩士、公共治理碩士、旅遊治理碩士、工程治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治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治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下列條件:
(1)切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事情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有5年或5年以上事情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事情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执法碩士(非法學)、执法碩士(法學)、工商治理碩士、公共治理碩士、旅遊治理碩士、工程治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治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治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切合下列條件:
1.切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事情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陈诉)或者已经成为业务主干,经考生所在单元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元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事情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元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元委托培養的在职人员。
學術型專業和專業學位中的建築學碩士、工程碩士、都市規劃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事情的高等学校,可以按划定数量和措施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结业生免初试,直接加入相关招生单元的复试。推荐和接收措施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元凭据教育部的有关划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罗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划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網上報名并到报考点治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加入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元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元应实时为推免生治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报名包罗網上報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结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治理網上報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治理、公共治理、旅游治理和工程治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元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治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治理網上報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事情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治理網上報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網上報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接纳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爲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治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通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宣布考生進入複試基天职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质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凭据《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事情治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凭据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複試基天职數要求,一區包罗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甯、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21省(市);二區包罗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0省(區)。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元且结业后在国务院宣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结业生;或者事情单元在国务院宣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元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划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域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爲准。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爲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凭据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研究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收罗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法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结业生持学生证)和網上報名编号,由报考点事情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结业证书方可治理網上報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網上報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结果由其自行肩负。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收罗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並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曆(學籍)信息,切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准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曆(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後,再准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僞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僞造證件。
五、初試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爲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治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凌驾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爲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爲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爲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曆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爲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治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事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宁静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治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四周停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六、複試
(一)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複試,如有须要,可再次複試。複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招生單位在複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學生證等報名质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切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考生的學曆(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複試辦法和法式由招生單位宣布。全部複試事情一般應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爲准)報考的考生(执法(非法學)、工商治理、公共治理、工程治理或旅遊治理專業學位碩士可除外),複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爲筆試。
(五)工商治理、公共治理、旅遊治理、工程治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宣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養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结果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天职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天职数要求由招生单元自定。
經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名單見附2)自主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單位凭据一定比例進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凭据120%左右掌握,生源富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革新的學科專業複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事情的具體要求和法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宣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八、體檢
考生體檢事情由招生單位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事情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凭据《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複試通知。
九、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康健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招生單位要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爲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筹经费。加入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元的定向培養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養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硕士研究生均实行条约制。招生单元、用人单元、拟录取为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划分签订条约。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事情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十、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凭据《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爲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硕士研究生结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元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结业时接纳结业研究生与用人单元“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凭据培養条约就业。招生单元及所在地省级结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卖力治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養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筹经费培養条约治理。
(三)各招生單位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簡章。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