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知

2015年12月21日 15:28  点击:[]

1.“准考證”由考生使用白色A4複印紙在規定時間內上網自行打印。“准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2.考生憑“准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自覺接受身份驗證核查、宁静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並對號入座,入座後將上述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檢查。

3.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爲准。每科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各科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具體出場時間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治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四周停留或交談。

4.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5.考試地點由報考點指定,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有關注意事項。“准考證”上未打印出考試地點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詢報考點宣布的有關信息。

6.考生應按規定在指定位置准確、清楚填塗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並按要求在統考科目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凡因漏填、錯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應當在答題紙(卡)規定的區域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考生應按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治理機構有關規定攜帶並使用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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