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
關于印發《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事情規定》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事情規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PP电子學院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事情規定
PP电子學院
2019年9月23日
PP电子學院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事情規定
第一條 为增强研究生培養历程治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质量和學位授予质量,凭据《PP电子學院研究生培養治理措施》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划定。
第二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專業實踐后进行。是对研究生在此之前的思想政治体现、课程学习、專業實踐和身心康健状况等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核,旨在通过建设须要的筛选制度,实行勉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增强对研究生培養的历程治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養的整体质量。
第三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須堅持主觀評價與客觀評價相結合,校內導師評價與校外導師評價相結合,個人評價與集體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部署在第六學段結束時進行。
第五條 中期考核組織與領導
(一)学校建设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事情的校领导、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卖力人和各培養领域领衔人组成,主要卖力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复审事情。
(二)各培養领域建设研究生中期考核事情小组,由领域领衔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任课教师和领域秘书共5-7人組成,具體負責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期考核法式與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教學部發布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提出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方式、時間與地點。
(二)研究生須提前1周向各领域秘书提交《PP电子學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挂号表》《PP电子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陈诉》。
(三)各培養领域于考核前1周内组织校内外导师和领域秘书按《PP电子學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標准》对相关项目进行評定,填写评分表,并实时将评分表报送研究生教育教学部。
(四)召開考核事情會議。聽取研究生彙報,對相關項目進行評定確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結果。考核完成後,考核事情小組整理相關考核质料,及時報送研究生教育教學部。考核過程應有詳細記錄,並由考核事情小組組長簽字。
(六)學校複審各領域考核事情小組評定結果,提出分流意見,上報學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七)宣布考核與分流結果。
第七條 中期考核內容與方式
(一)知識考核:主要對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和專業綜合知識的掌握水平進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由領域秘書根據課程成績進行評定,綜合知識接纳考試或由考核事情小組接纳專業面試的方式進行評價。如對專業綜合知識要求進行考試的,須提前1周完成。
(二)能力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文獻資料收集與文獻綜述(或调研陈诉)、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事情进展、專業實踐事情、文化实践运动项目的组织與實施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获取知識的能力,综合运用科学理论、要领和技术研究息争决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組織協調能力。專業實踐事情和項目組織实施事情由校外导师和考核事情小组配合考核,校外导师評定的成績占60%,考核事情小組評定的成績占40%;論文事情由考核事情小組考核。
(三)素質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質與思想品德、學習態度與學術精神、組織紀律與集體觀念、人文知識與要领、人文精神與思想、身體狀況、心理素質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質、人文素質和身心素質是否到达了培養目标的要求,考察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事情。學習態度與學術精神、組織紀律與集體觀念、身體狀況由领域秘书凭据研究生平时体现和相关事情纪录进行考核;政治素質與思想品德、人文知識與要领、人文精神與思想、心理素質由校外导师和考核事情小组配合考核,校外导师和考核事情小组評定的成績各占50%。
第八條 中期考核標准與等級
(一)中期考核评分参照《PP电子學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標准》执行。
(二)綜合知識考核、能力考核和素質考核成績,確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結果,結果分爲優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與不及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
(三)綜合評定成績爲90分以上,且知識考核24分以上,能力考核36分以上,素質考核20分以上者,可評爲優秀。但學位課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下者,或有違規違紀行爲者,不能評爲優秀。優秀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0%。
(四)綜合評定成績爲75分以上,且知識考核21分以上,能力考核31.5分以上,素質考核17.5分以上者,可評爲良好。但有違規違紀行爲者,不能評爲良好。
(五)綜合評定成績爲60分以上,且知識考核18分以上,能力考核27分以上,素質考核15分以上者,可評爲及格。
(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評爲不及格:
1.綜合評定成績爲60分以下,或知識考核18分以下,或能力考核27分以下,或素質考核15分以下者;
2.政治思想、組織紀律性差,受過校級紀律處分無明顯悔改表現者;
3.有1門以上(含1門)學位課程重修後仍不及格者;
4.未參加中期考核者;
5.未通过學位論文中期检查者;
6.小我私家培養计划、專業實踐计划、專業實踐周志、專業實踐中期陈诉、论文开题陈诉、文献综述等小我私家培養质料不齐全者;
7.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攻讀碩士學位者。
第九條 中期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根據中期考核結果,對研究生實施分流:
1.中期考核为及格及以上者,进入后续學位論文阶段。
2.中期考核为不及格者,若存在的问题按《PP电子學院研究生培養治理措施》不组成退学处置惩罚的,可申请加入下一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且结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二)中期考核結果與成績作爲研究生獎學金及綜合評獎評優的主要依據。中期考核爲優秀者,優先推薦參與評獎評優。
(三)中期考核爲及格者,須在考核結束後2周內提出書面整改方案,由導師簽字後經學校中期考核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教育教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