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陽光公寓3棟621宿舍發生火災。宿舍內物品大部门燒毀,共造成公私財産損失一萬余元。
經消防部門現場勘查認定,起火原因爲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所致。事後,經我處消防科詳細調查,事發當天早上,陽光公寓3棟621宿舍學生範同學想使用電吹風,由于停電,他忘記是否已將電吹風的開關關閉,並且沒有拔掉電吹風插頭就出門了,至發生火災之前一直未回宿舍。
範同學在宿舍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且忘記關閉電源,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造成了較大的財産損失,範同學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要接受须要的紀律處分。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嚴格遵守學校消防規定,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提高消防意識,確保消防宁静。
保 卫 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