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革新加速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革新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科技體制革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動高校加速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结果轉化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结果轉化法>若幹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结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結合高校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認識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科技结果转化是高校科技运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事情和经济社会生长需求越发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生长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停的有效结果。高校要革新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结果转化。高校科技结果转移转化事情,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结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生长积极肩负种种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加入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生长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实时将科研结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生长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簡政放權鼓勵科技结果轉移轉化。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结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宁静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高校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结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结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産權,並指定所屬專業部門統一治理技術结果作價入股所形成的企業股份或出資比例。高校職務科技结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结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凭据學校規定與學校簽訂協議,進行該項科技结果的轉化,並享有相應權益。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在對完成、轉化科技结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後,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究與结果轉化等相關事情。
三、建设健全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機制。高校要加強對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的治理、組織和協調,建设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領導小組,建设科技结果轉移轉化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統籌结果治理、技術轉移、資産經營治理、执法等事務,建设结果轉移轉化治理平台;明確科技结果轉移轉化治理機構和職能,落實科技结果報告、知識産權保護、資産經營治理等事情的責任主體,優化並公示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流程。
高校應根據國家規定和學校實際建设科技结果使用、處置的法式與規則。在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轉化科技结果時,可以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挂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也可以通過協議定價。協議定價的,應當通過網站、辦公系統、公示欄等方式在校內公示科技结果名稱、簡介等基本要素和擬交易價格、價格形成過程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高校對科技结果的使用、處置在校內實行公示制度,同時明確並公開異議處理法式和辦法。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宁静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科技结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挂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並按規定在校內公示的,高校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结果定價中因科技结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
四、加強科技结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鼓勵高校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设負責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的專業化機構或者委托獨立的科技结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结果轉化,通過培訓、市場聘任等多種方式建设结果轉化職業經理人隊伍。發揮大學科技園、區域(專業)研究院、行業組織在结果轉移轉化中的集聚輻射和帶動作用,依托其構建技術交易、投融資等支撐服務平台,開展技術開發和市場需求對接、科技结果和風險投資對接,形成市場化的科技结果轉移轉化運營體系,培育打造運行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高校要充实利用各級政府建设的科技结果信息平台,加強结果的宣傳和展覽展示;鼓勵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橫向相助,與企業聯合實施科技结果轉化。
五、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爲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據國家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並在校內公開。在制定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時,要充实聽取學校科技人員的意見,兼顧學校、院系、结果完成人和專業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等參與科技结果轉化的各方利益。
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结果完成人和爲结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凭据以下規定執行: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结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结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结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结果轉移轉化收益扣除對上述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後,應當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發與结果轉移轉化等相關事情,並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的運行和發展。
擔任高校正職領導以及高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结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爲结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凭据學校制定的结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給予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給予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结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爲结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凭据學校制定的结果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給予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的科技结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示和報告制度,明確公示其在结果完成或结果轉化過程中的貢獻情況及擬分配的獎勵、占比情況等。
高校科技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橫向相助活動,是高校科技结果轉化的重要形式,其治理應依據条约法和科技结果轉化法;高校應與相助單位依法簽訂条约或協議,約定任務分工、資金投入和使用、知識産權歸屬、權益分配等事項,經費支出凭据条约或協議約定執行,淨收入可凭据學校制定的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對完成項目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對科技人員承擔橫向科研項目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在業績考核中同等對待。
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的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不受單位當年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六、完善有利于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的人事治理制度。高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事情的前提下,征得學校同意,可以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结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不超過三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凭据有關治理辦法辦理手續。高校要建设和完善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制度,對在崗兼職的兼職時間和取酬方式、離崗創業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及返崗條件作出規定並在校內公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的兼職治理,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高校設立專門的科技结果轉化崗位並建设相應的評聘制度。鼓勵高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聘請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事情。教育部將組織高校開展將企業任職經曆作爲新聘工程類教師须要條件的試點,加大對應用型本科和高職院校專業教師在校企之間的交流力度。
七、支持學生創新創業。探索建设以創新創業爲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産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支持高校與企業、研究院所聯合建设學生實習實訓和研究生科研實踐等教學科研基地,提高學生創新創業實踐能力。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爲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力所能及的場地、信息網絡和商事、执法服務,建设微創新實驗室、創新創業俱樂部等,發展衆創、衆包、衆扶、衆籌空間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勵國家大學科技園組織有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高校科技人員和天使投資人開展志願者行動,爲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創業輔導以及技術開發相助援助,編寫高校師生創新創業乐成案例作爲高校創新創業教輔质料,支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加強知識産權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對學生開展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执法法規的教育培訓。鼓勵高校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向學生授權使用科技结果,引導學生參與科技结果轉移轉化。
八、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鼓勵高校與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及其他組織聯合建设研究開發平台、技術轉移機構或技術創新聯盟,配合開展研究開發、结果應用與推廣、標准研究與制定。支持高校和地方、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和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加速推進高校科研設施與儀器在保障本校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共享。依托高校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各類研發平台,要按功效定位,建设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加大向社會開放的力度,爲科技结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支撐。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有償開放的,嚴格按國家工商、價格治理等規定辦理,收入、支出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治理。
九、建设科技结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和績效評價機制。凭据國家科技结果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定期以規定花样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科技结果許可、轉讓、作價投資以及推進産學研相助、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績效和獎勵等情況,並對全年科技结果轉移轉化取得的總體成效、面臨的問題進行總結。高校要建设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對科技结果轉移轉化業績突出的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高校主管部門要根據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情況,對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績效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爲對高校給予支持的重要依據之一。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績效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省級教育、科技行政部門,各高校要認真學習貫徹“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的深刻內涵,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接纳切實有效的措施加速科技结果轉移轉化。要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廉政風險和执法風險;加強對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事情的監督檢查,對不作爲、亂作爲的行爲嚴肅問責,對借機謀取私利、搞利益輸送的違紀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育部將組織實施促進高校科技结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引導高校進一步完善科技结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智力支持。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教育部科學技術司、科學技術部創新發展司反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纷歧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教育部 科技部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