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的通知
湘教发[ 2004 ] 90 号
各有關高等學校:
为增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治理,切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生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2、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
湖南省教育廳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要求,爲進一步推進和繁榮我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目標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從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出發,凭据“優化結構、合理结构、突出重點、兼顧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要求,從2004年開始到2005年滾動評審確定10個左右研究基礎較好、特色突出的研究機構列入建設計劃;通過深化科研體制革新、組織重大課題研究、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和動態監測評估等措施,不斷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實力;到2007年,使列入建設計劃的基地具有明顯的科研優勢和特色,整體科研水平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達到省內領先,國內先進水平。
二、建設標准
通過3年左右的重點建設,力爭使每個基地達到下列標准:
1.積極承擔重大研究項目,組織重大課題攻關,産出重大研究结果,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在全省居于領先职位,在國內相同研究領域享有較高的學術聲譽。
2.加強學科建設,突出對學科前沿問題的研究,聘請國內外著名學者擔任客座教授,造就和培養一大批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學術水平及良好學風的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爲有關行業的高級治理人員提供本研究領域最新科學知識的培訓,成爲我省相關領域的專門人才庫和人才培訓基地。
3.參與制定本研究領域的全省及全國性發展規劃,協調本研究領域相關的全省或全國性科研活動,舉辦全國或國際性學術會議,接收國內外訪問學者,充实發揮對外學術交流窗口的作用,成爲全省或全國高校的學術交流和信息資料基地。
4.主動承擔實際事情部門的應用研究課題,派遣基地研究人員擔任實際事情部門顧問,聘請實際事情部門的專家作兼職研究人員或聯合開展相助研究,面向各級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會各界開展咨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成爲我省乃至全國知名的“思想庫”和研究咨詢基地。
5.深化科研體制革新,建设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竟爭創新、學研産一體化的運行機制,成爲全省高校科研體制革新的示範基地。
三、組織治理
1.基地建設接纳省教育廳和高等學校共建,以高等學校自建爲主的方式,鼓勵與地方政府部門共建,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及格淘汰的動態治理。
2.省教育廳負責基地建設的規劃和宏觀治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建設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
(2)組織基地的申報、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事情。
(3)設置“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開放基金”,支持基地對國家和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重點研究。
3.基地建設以依托學校爲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本校科研機構的推薦申報事情。
(2)制定本校入選基地的具體建設計劃,並負責落實;
(3)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經費。
四、申報與評選原則
1.基地的評選接纳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由研究機構提出申請,經學校推薦、專家評審,最後由省教育廳確定。
2.基地的評選標准,同本《計劃》規定的建設標准。
3.評選事情堅持科學、公正、注重質量和甯缺勿濫的原則,並嚴格按評選事情法式操作。
4.評選事情接纳分步實施、成熟一個確定一個的原則。允許落選的申報機構通過深化科研機構革新和優化申報條件後,再次申報。
五、建設經費與支持政策
1.省教育廳積極爭取有效的經費渠道,對每個基地在建設期間總計投入不少于30萬元的建設經費和開放基金資助。
基地所在學校必須按我廳同期經費的投入數額以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並以此作爲申報條件。
2.基地可享受省教育厅提供的支持政策,包罗:获得省教育厅设立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佥”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优先获得“湖南省教育廳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资助;优先部署外国专家到基地进行学术交流等。
3.學校應爲基地提供下列條件:
(1)在科研編制、職稱晉升、對外學術交流、研究生招生等方面實施傾斜政策。
(2)對其服務性收入,特別是通過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而獲得的结果轉讓收入,應提高其留成比例,用于改善科研人員的事情條件和生活待遇。
(3)學校圖書館應優先滿足其圖書資料特別是外文圖書資料的訂購需要。
六、檢查評估
1.學校定期檢查基地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2.省教育廳定期對基地建設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與評估,提出指導性建議。對檢查和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可視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銷資格等處理。
3.基地依托學校要定期向省教育廳書面彙報基地建設的進展情況。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
(试 行)
一、總則
第一条 为增强湖南省普通高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治理,凭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尺度是:
1.建设知識創新機制,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産出重大研究结果,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達到省內領先、國內先進水平。
2.加強科學研究,培養高素質的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以科研帶動教學,全面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造就一大批高級專門人才。
3.加入制定全省和全国性研究生长计划,举办海内国际学术聚会会议,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省及全国性學術活動,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全省高校的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基地。
4.承擔實際事情部門的委托研究課題、派遣專兼職研究人員擔任實際事情部門顧問,吸收實際事情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開展相助研究,面向各級政府、工商界及社會各界開展咨詢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成爲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思想庫和咨詢服務基地。
5.推進課題組研究人員聘任制和內部门配制度革新,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竟爭創新、學研産一體化的運行機制,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體制革新方面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
二、治理體制
第三条 基地由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勉励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及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治理。
第四条 省教育厅在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省高校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及有關支持政策;
2.組織基地的申報、專家評審、檢查與評估;
3.設置“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開放基金”,支持基地對國家和我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重點研究;
4.制定须要的治理規章制度,統一規範基地的建設事情。
第五条 学校在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組織本校科研機構的推薦申報事情;
2.負責檢查、落實基地的具體建設計劃;
3.爲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相應的配套經費;
4.组织和支持基地举办重大學術活動;
5.向省教育廳定期報告基地建設事情。
第六条 基地应是实体性研究机构。
1.配備專職的基地負責人、專兼職科研人員和精幹的專職治理人員;
2.擁有须要的辦公、實驗室用房及設備;
3.能夠自主部署科研事情、聘任專兼職人員、制定內部门配制度。
第七条 基田主任(所长)由依托学校校长聘任,受聘者一般不凌驾60岁。学校解聘或变换基田主任(所长),应报省教育厅存案。
第八条 基地实行主任(所长)卖力制,其主要职责是:
1.負責全面實施基地建設計劃,實施學術委員會確定的學術發展規劃,制定內部治理規章制度;
2.負責聘任副主任(副所長)、專兼職研究人員及治理人員;
3.負責日常治理事情,籌措和批准使用經費;
第九条 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事情法式如下:
1.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審議基地的學術研究偏向及中長期研究發展規劃,對基地承擔的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建議,參與基地重大科研结果的評審鑒定事情;
2.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爲單數且不少于5人,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是校內外同學科領域的著名學者,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且身體康健,應注意吸收中青年學者;
3.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需報省教育廳備案,成員中本校學者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其中主任委員必須由校外專家擔任,並由依托學校校長聘任;
4.學術委員每屆任期三年,每次換屆更換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
三、人員治理
第十条 基地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执法效力的定期聘任条约。
第十一条 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校外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加入研究事情。
四、項目治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设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其治理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治理措施》(另发)执行。
第十三条 基地应把肩负重大项目,产出重大结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应主动从省内外有关部门肩负其他重要研究项目。
五、人才培養
第十四条 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加入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主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加入课题研究,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十五条 基地应把重点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三年内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作为科研结果转化的重要任务。学校应积极支持基地自主举办短期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生长基金使用。
六、结果治理
第十七条 各基地应充实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结果。特别要结合重点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第十八条 由基地开放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结果(包罗论文、专著和研究陈诉等),必须署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名称;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用英文出书的研究结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Key Research Institut 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in Hunan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 ,一律不予结项。
七、學術交流治理
第十九条 各基地每年须召开一次大型学术聚会会议,并实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质料。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应为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一人次以上的出国会见学者名额,并接待一人次以上的外洋会见学者。
八、經費治理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对全省基地建设经费的整体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用于基地开放基金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聚会会议。基地依托学校须按不少于教育厅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二条 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2/3,其余部门用于图书资料购置和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育厅下拨的基地建设经费不应提取治理费。
第二十四条 各基地应努力增强自我生长能力,主动肩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元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相助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設施與圖書資料、網絡治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为基地提供下列科研设施条件:
1.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基地科研辦公用房;
2.能充实滿足科研事情需要的計算機和先進軟件、實驗室儀器設備、傳真機、複印機和國際互聯網絡終端;
3.能充实滿足科研事情需要的專業圖書資料,特別是外文圖書資料。
第二十六条 基地应建设专门的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是须要的外文书刊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基地应增强网络建设,建设内容富厚、便于查询的基地网站。
十、檢查評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应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学校须填报基地建设年度陈诉,于次年3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每三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有:(1)基地全面到达建设尺度的情况;(2)学校在科研体制革新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3)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和基地卖力人的治理事情水平和绩效。
第三十条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淘汰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置惩罚:
1.基地的辦公用房、儀器設備、網絡建設等無明顯改善。
2.學校的配套經費未到位或違反基地資助經費使用的有關規定。
3.學校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沒有落實。
4.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開展立項項目研究事情,或沒有取得有影響的研究结果。
5.評估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謊報數據者。
十一、附則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试行。各基地依托学校应凭据本治理措施制定本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存案。各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基地制定的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措施冲突。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由湖南省教育廳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