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教學紀律,保證課程表執行的嚴肅性,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科課程表是學院落實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組織教學活動的基本文件,一經排定和發布,所有任課教師均應嚴格凭据課程表開展教學活動,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調課包罗以下情況:因故更換任課教師的情況(代課);因故改變上課時間、上課地點或上課形式的情況;因故停止課程表中部门教學活動的情況(停課);因故造成授課學時不足需要部署補課的情況(補課)。
第二章 调课原則
第四條 任課教師因以下原因不能正常上課的,可辦理調課手續:
(一)因病無法正常上課,須提交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單或相關證明质料辦理調課手續。
(二)因公參加重要會議或學院部署的外出進修、調研、學習等活動,須提交相關證明质料辦理調課手續。
(三)其他特殊原因。
第五條 各任課教師申请的调课均应遵循保质保量完成教學任务的原則,原則上教學内容和课时数不因调课而淘汰。
第三章 調課法式
第六條 任課教師不得私自调课。确需调课的,原則上应由本人至少课前1天陈诉分管教學事情副院长同意后,在學校調課系統中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任課教師無法本人申請的,可委托教學治理人員辦理。
第七條 調課實行教務秘書、教學副院長兩級審核。任課教師申请后见告教務秘書,由教務秘書在調課系統中進行一次審核,通過後交由教學副院長負責二次審批。
第八條 學院審批通過後,本著"誰申請、誰通知”的原則,由調課教師負責通知到相关學生和其他相關教師。如未及時通知到位,造成的有關後果由調課教師負責。
第九條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治理调课手续的,任課教師应第一时间向教學副院長報告,陈诉后见告教務秘書相关情况,由教務秘書资助治理手續。事前不報告的,事後不予補辦理,並凭据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若出現未經批准擅自調課行爲,按《PP电子學院教學事故认定及处置惩罚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一條 各任課教師應嚴格考慮调课事项,调课情况将纳入學院對各任課教師和教研室的年度事情考核,除因病因公以外的私人原因調課,任課教師一般每學期不凌驾2次,否則,从第3次起每增加1次扣0.5分、1分、2分、4分....累加,並在年度考核中扣除。
第十二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