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政〔2018〕40號
爲加強校企相助教育周事情的治理,根據學校《關于進一步加強校企相助教育周事情治理的通知》(校教通〔2016〕57號)特制定本措施。
一、實施時間
每年上學期教學周15——16周
二、實施對象與時長
大三:校企相助教育(三),時間2周
大二:校企相助教育(二),時間1周
大一:校企相助教育(一),時間1周
各專業開展的具體時間由各專業教研室凭据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相助教育周期內,除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課和正常部署的考試不停課外,其余課程全部停課用于開展校企相助教育。請各專業教研室根據上述實際合理做好實施方案。
三、實施要求
1、根據“校企相助教育”課程教學大綱,充实結合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以及學生所處的年級對實踐能力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方案力求科學實用、可操作性強。並填寫《PP电子學院專業校企相助課程(X)實施方案》(詳見學校文件附件)。
2、實施方案在正式開展校企相助教育周的前一周報送至院教務辦經院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審核後彙總上報教務處教學運行科,經審定後方可開展相關事情。
3、各專業要根據學生所處的專業年級對實踐能力的要求選取合適的企業及合適的教學內容。其中由校外人員承擔的教學內容及事情量不低于總事情量的60%。
4、對企業、行業實踐指導人員的具體要求:
(1)企業、行業事情經曆至少5年以上且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經考核達到中級以上技術人員水平);
(3)政治素質可靠,能勝任實踐指導教學(由各專業教研室負責上報學院認定)。
5、加強對學生的治理與考核,參照學校規定:校企相助教育周期間學生學習時間低于規定時間的2/3者,其該門課程成績直接定爲不及格,且沒有補考機會,學生只能參與下一年級同類課程的重修及格後才气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6、各專業必須按學院和學校教務處審定後的實施方案認真開展各項事情,學院和學校教務處隨時派人進行檢查以督促實施方案的落實。各專業開展校企業相助教育周的情況納入各專業教研室目標考核範疇。
四、經費用途
各專業校企相助教育經費主要用于本專業校企相助教育事情的開展。參照學校規定,包罗:(1)外請企業(單位)人員來校指導費、車費、住宿費、事情餐費(每人每天的標准爲100元),招待費(原則上只限3次以內,即校外人員來校1次,第一批離開1次,第2批離開1次,每次陪同人員不超過3人,招待費控制在學校標准內)。(2)學生離開校園到外單位開展活動的車費、住宿費和帶隊教師的車費和住宿費。(3)本校教師承擔的指導任務按1:1.5計算事情量,不支付酬金,課時納入年終的超課時計算。(4)各專業在經費許可的範圍內可開支不超過該專業校企相助經費的10%用于治理費,支付對象範圍爲實施方案中的領導小組成員。
各專業教研室原則上按此要求做好每次的經費預算,合理支配校企相助經費,如遇不夠,可向學院申請在切塊經費中的課程實踐費中予以補足。
五、總結評價
各教研室以專業爲單位對校企相助教育事情進行評價與總結,在校企相助教育周結束以前,各專業組織學生填寫好《校企相助教育周學生教學信息反饋表》(詳見學校文件附件)。在此基礎上分專業撰寫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罗以下主要內容:(一)校企相助教育周的開展情況;(二)學生收獲與滿意度;(三)校企相助教育周的主要經驗與成績(四)存在的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總結報告于校企相助教育周結束後2周內院教務辦經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後上報學校教務處,並以此作爲報賬依據。
六、附則
1、本制度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教育學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