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19〕84號
PP电子學院
關于印發《班主任聘任及治理考核辦法》的
通 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班主任聘任及治理考核辦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PP电子學院班主任聘任及治理考核辦法
PP电子學院
2019年9月23日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發
PP电子學院班主任聘任及治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事情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事情,堅持立德樹人,促進班主任隊伍建設和班主任事情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事情的意見》(中發〔2016〕31號)《教育部关于增强高等学校领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號)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事情的若幹意見》(教黨〔2013〕12號)《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事情的實施意見》(湘發〔2017〕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班主任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和服務事情的重要力量,是學生班級治理事情的具體組織者、指導者和實施者。
第三條班主任由專任教師和黨政治理幹部擔任。鼓勵學校領導,知名專家、學者等擔任班主任。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均應擔任二至四年班主任事情,通常不平從組織部署或經班主任任職考核不及格的,各院系、處、室暫緩受理其任職資格的評審、晉級及聘任。
第四條按班級或專業設置班主任。本科和專科原則上均按院系確立的自然班級建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
第五條班主任實行聘任制。每學年聘任一次,可連續聘任。各院應凭据班主任任職條件,主要面向本單位在職教職工聘任兼職班主任,鼓勵聘任學校領導,知名專家、學者等擔任班主任(須經學校同意)。兼職班主任以治理一個自然班爲限,各院聘任班主任情況應報學生事情部(處)備案。
第二章選聘條件與事情職責
第六條班主任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愛國守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敬業愛生,甘于奉獻,熟悉掌握教育規律、思想政治事情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敬業意識。
(三)具備相關學科專業配景和較強的組織治理能力。
(四)師德高尚,作風正派,身心康健。
第七條班主任選聘堅持組織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原則,具體條件由各院(系)根據基本條件制定。選聘結束後應報學生事情部(處)備案。
第八條班主任具有以下職責:
(一)思想政治教育。能夠通過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曆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其自覺把個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國家和民族的事業中,把遠大抱負落實到實際行動中,爲“中國夢”的早日實現不斷努力。
(二)學業指導與學風建設。能夠發揮自身優勢,通過班會、座談會、研討會、談心談話等形式,開展學業答疑、要领輔導、課外科技活動指導等事情,幫助和指導學生激發學習動力,明確學習目標,掌握學習要领,增強創新意識,提高創新能力,樹立誠信意識,營造良好學風。
(三)生涯規劃與指導。能夠指導學生科學地進行職業生涯規劃設計,引導學生明確職業理想,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指導學生構建合理的知識結構,掌握必備的職業技术。
(四)成長困難學生幫扶。能夠關心、關注、關懷在家庭經濟、心理發展、學業成長等方面特別困難的學生,協助輔導員科學合理地解決學生實際困難,幫助學生康健成長、圓滿完成學業。
(五)宁静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PP电子學院章程》《PP电子學院学生手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规则和学校的各项規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宁静掩护意识,增强适应情况的能力,学会與人友好相处。教育学生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六)了解學校對班主任事情的要求,參加學校對班主任事情的崗位培訓。每學期初必須做好班級事情計劃,期末及時向所在學院學工辦提交事情總結。
(七)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開展事情。參加團支部和班委會的有關會議。做好學生幹部的選拔、培養、指導與監管事情。注意培養學生幹部的獨立事情能力,要協助黨、團支部做好考察培養和發展黨團員的事情。
(八)配合校院抓好學生獎懲事情。做好三好學生、優秀團學幹部的評選事情、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事情、畢業鑒定和就業服務等事情。協助學工辦做好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文明宿舍等評優推薦事情。
(九)卖力学生的日常行为治理。对升旗仪式、晚自习、课堂纪律、文建卫生、聚会会议等常規治理事情全面卖力,坚持星期日晚上点名制度。检查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参與对违纪学生的视察处置惩罚事情。实时、妥善处置惩罚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于第一时间陈诉有关领导。
(十)堅持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班會,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狀況,作好事情筆記,及時向院學工辦彙報本班學生情況,加強與本班的任課教師聯系,加強與學生家長溝通。
(十一)經常深入班級、寢室與學生交流思想、聯絡情感,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除經常與學生談心外,每學期課堂聽課不少于二次,每周到學生宿舍二次以上,了解學生的課堂紀律、自習、考勤、生活、宿舍衛生以及體育鍛煉等有關方面的情況,注意聽取學生的意見和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學生的思想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事情做在前頭,努力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
(十二)協助院系搞好所在班級學生貧困生認定、助學貸款及學費催繳等事情。
(十三)負責《班主任事情手冊》的記錄和保管,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它事情任務。
第三章 考核與治理
第九條班主任的治理堅持校院兩級治理,以學院(系)爲主的原則。學院(系)應凭据本辦法要求,制定本單位班主任的選聘、治理和考核等具體事情制度,報學生事情部(處)備案。
第十條 班主任考核實行學期考核制,主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事情職責的情況,通過本人自我評價、學生評議、任課教師反饋、院(系)學工辦考核的辦法綜合進行,由院(系)黨總支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班主任的考核分A、B、C、D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由學生事情部(處)與院(系)配合審定,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被認定爲D等者,予以解聘,並直接影響一次職務職稱晉升。
第十二條 班主任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直接認定爲D等。
(一)所在班級的學生違紀率居高不下者;
(二)所在班級的大多數學生對班主任的評價爲不稱職者;
(三)大多數任課教師對班主任的評價爲不稱職者;
(四)班主任違法違紀受校級(含校級)以上行政或紀律處分者;
(五)所在班級的學生發生重大宁静責任事故者。所在班級寢室發生火災、班級學生發生群體事件、班級學生發生違法行爲。
第十三條班主任津貼在學校預算總額中單列,保證專款專用,標准爲每人每月200元,每學年按10個月發放。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凭据班主任考核結果确定发放方案,并报學生事情部(處)审定。中途解聘或鑒定爲不及格者,不予發放班主任津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條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来相关划定與本措施不相符者,以本措施为准。
第十五條 本措施由學生事情部(處)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