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下發的相關評定文件精神,我系切合以下條件的全日制大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申請者需在上學年度成績排名在所在年級的前5%;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需在上學年度成績排名在所在年級的前10%,且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本年度的貧困生檔案)。另外,申請者還需按在校的政治思想表現,任職情況,事情能力,獲獎情況等方面分別計分,作爲附加分。根據分配的指標和本系學生漫衍情況按合理比例排名確定最後獲獎學生。
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加分計算方案表
序號
評定
方面
具體項目要求及記分
实际 得分
一
政治思想表現
1.上學年度期間,曾評過省級“三好學生標兵”,計6分(備注:以榮譽證書或下發文件爲依據,下同)
2.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産黨員計5分
3.院級榮譽,計4分
4.系級榮譽,計3分
二
任職情況
1.担任班干、系干满一年者,计1分。(備注:
上學年度期間,擔任學院、系(部)、班級各類主要學生幹部者,且所負責的事情成效顯著,分別按相應分值計分(以任職單位的證明爲依據),下同)
2、擔任班長、團支書滿一年者,計2分
3、擔任系學生分會、系團總支各部門部長(含副部長)、社團主要負責人滿一年者,計2分
4.擔任學生分會主席、團總支副書記滿一年者,計4分
5.担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满一年者,计5分。学生会副主席、校文建站站长、文明督查队队长、校卫队队长满一年者,计4分;学生会、团委(不含社团、协会)、文建站、校卫队各部门部长(含副部长)满一年者,计3分;任做事满一年者,计2分。(備注:只取最高分值一项、不重复计分)
三
獲獎情況
1.系级奖项每项划分加3、2、1分。(備注:上学年度期间,在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种种竞赛运动中获奖,划分给予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下发文件为依据)。按一、二、三等奖划分加分,下同。)
2.院級獎項每項分別加4、3、2分
3.省級獎項每項加5、4、3分
4.國家級獎項,每項加10、8、6分
四
科研情況
1.上學年度期間,參與學校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和“學術科技作品大賽”、學校組織的科技創新、創新性實驗項目等課題申報獲得立項者加2分
2.在學校的挑戰杯競賽、學校組織的科技創新、創新性實驗項目等課題立項獲“重點課題”驗收通過者加4分,獲“一般課題”驗收通過者加2分。獲省級獎勵的加6分。(以榮譽證書或下發文件爲依據)
3.在國家級學術性刊物(含報刊)每發表一篇論文或作品加4分;在省級學術性刊物(含報刊)每發表一篇論文或作品加3分;在校級及市級刊物(含報刊)每發表一篇論文或作品加1分。
五
職業技术與證書
1.每获一项职业技术品级证书(低级)加1分;每获一项职业技术品级证书(中级)加2分;每获一项职业技术品级证书(高级)加3分。(備注:职业技术品级证书指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会计师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导游证等)
2.獲省級普通話測試二甲及以上加2分
3.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加4分
4.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過二級加4分
六
重大社會實踐
1.暑假社會實踐完成活動全程(1個月以上),提交社會調查報告,成績及格加2分(以系部證明和證書爲依據)。
2.參加“三下鄉”活動、各種學校組織的重大社會活動,參與活動全程,完成各項任務,綜合表現好,被評爲學校社會活動先進個人加2分。
七
其他
視情況由系部民主決定加分
合計
備注:上一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该项荣誉不予加分。
本方案由系学工办卖力解释和完善,也请老师和同学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进一步修订。在未修订前凭据本措施評定。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最終評比排名:學習成績占80%,附加分占20%。
學習成績以平均績點分折算成百分制。
教育科學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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