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資助期限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曆教育一個學制期。
②對複學或入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曆的不在學費減免範圍之內;攻讀更高層次學曆後二次入伍,可以類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層次學曆教育階段的資助。
③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資助年限凭据國家對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④以入伍時間爲准,入伍前已完成規定的修業年限,即爲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複學後接續完成規定的剩余修業年限,即爲學費減免的年限;退役後考入高校的新生,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即爲學費減免的年限。
⑤對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學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專科或本科規定的學習時間實行入伍資助,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碩士規定的學習時間實行入伍資助。
⑥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入伍資助,以高職階段學習時間計算。
⑦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凭据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