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治理辦法(院政發〔2012〕81號)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實習教學是本科教學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是培養和提高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在高等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职位。穩定的實習教學基地是實習教學正常開展的基本保證。爲規範和加強我校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與治理,提高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治理水平,保障學校實習教學事情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學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習教學基地是指承擔學校學生各類實習教學任務的、經學校確認與之建设協議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外行政及企、事業單位。
第二條实习教学基地分为教育实习教学基地和专业实习教学基地。教育实习教学基田主要供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基田主要供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需在校外进行的实习教学或其他一些實踐教學环节。
第三條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应经过充实调研、论证,切合学校办学定位,与专业生长目标及實踐教學体系相一致。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基本素质为中心,以行业职业岗位要求为尺度,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培养途径,分阶段建设建设好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第四條校外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治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合理结构、點面結合的原則。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要統籌規劃,數量和種類應能夠覆蓋所有專業,同時,要有選擇地重點建設一批高質量的實習教學基地。
(二)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之间应该是共建、相助的关系,要提高实习教学基地依托单元与学校相助的积极性,双方在人才培養与就业、科研相助、人员培训等方面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管。
(三)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实习教学基地之间开展多维度多条理的相助,将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就业相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實踐教學革新的新模式。
 (四)稳定性和生长性相结合原则。所建的实习教学基地应有较好的生长前景,能够满足学校不停生长的實踐教學要求,相助空间相对稳定,具有恒久可连续生长性。
第五條 建设實習教學基地的基本條件
(一)應具備先進的生産手段、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經營治理方式,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的治理人員和技術、職工隊伍;實習場地和指導人員能滿足《專業實習教學大綱》的具體要求,保證實習效果和質量。
(二)實習教學基地應具備一定的規模,具有能滿足實習學生的食宿、學習、勞動保護和衛生等方面要求的條件。 教育實習能同時接納3個實習隊或40人以上的學生開展實習;專業實習教學基地每次可同時接納20人以上學生開展實習。
(三)校外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设應本著節約開支的原則,就地就近。
第六條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设按以下法式進行:
(一)专业系申请。依据專業建設的需要对拟建基地先期进行考察论证,與依托單位开端協商並達成共識,將考察論證情況書面報告教務處,提出建設申請。
(二)學校考察。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領導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具體意見。
(三)簽定協議。經學校批准後,委托相關專業系與依托單位就雙方共建教學實習教學基地具體事宜進一步協商,並簽署共建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協議書一式三份,由教務處、校外實習教學基地單位、相關專業系各執一份。
(四)挂牌。根據教學需要和雙方意願,對切合挂牌條件的校外實習教學基地,在簽定相助協議後可申請挂牌。
第七條實習教學基地協議相助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一般爲3-5年。協議期滿,根據雙方相助成效及意向續簽協議。
第八條根據實習教學需要,各專業可聘請基地所在單位相關人員作爲校外指導教師,配合對學生實習進行指導和治理。校外指導教師須具有豐富的生産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指導能力,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曆或中級以上職稱。
第九條校外指導教師由基地所在單位推薦,專業系審查通過,報教務備案,由相關專業系進行聘任,聘期根據基地相助協議約定期限確定,一般爲3-5年,期滿根據事情情況續聘。
第十條實習教學基地實行校、系二級治理,教務處是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治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實習教學基地的宏觀治理,各系是實習教學基地建設與治理的主體單位,負責實習教學基地的具體建設和日常運行等具體事務的治理。
第十一條各專業系應加強校外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與治理,規範建设校外實習教學基地檔案,做好基地運行和實習情況記載。各專業系經費投入原則上用于基地的基本生活、學習條件建設,以保證教學實習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專業系和學校適時對校外實習教學基地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喪失了基本條件的單位,予以撤消。
第十三條實習教學基地建設的主要內容包罗
(一)教學基本文件的建设,包罗實習(實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制定和修訂、實習(實訓)教材的編寫、實習和訓練項目的開發等。
(二)實習教學基地常規治理及教學組織運行的制度建設等。
(三)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
(四)學校與基地共建單位開展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研協作活動。
(五)爲保證在實習教學基地進行的教學活動正常開展而提供相應的場地、生活設施,購置儀器設備和配套的器材。
第十四條學校每年劃撥專項實習經費以保證實習教學事情的正常開展。實習經費按學校相關實習經費核算辦法劃撥專業系專款專用。其具體使用範圍爲:
1)支付實習教學基地單位治理費;
2)實習教學基地指導教師教學指導費;
3)與教學實習相關的圖書、教學軟件、辦公用品費等;
4)業務交流費;
5)實習師生往返差旅費等。
第十五條學校劃撥實習教學基地建設專項經費用于實習教學基地建設。學校每年劃撥專項經費,用于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和日常運行,其具體使用範圍爲:
1)實習教學基地建設項目须要的調研費;
2)教學研究、産學研相助、學術交流業務費;
3)實習教學基本設備及實習生活設施建設費;
4)實習教學基地共建協議明確的其它費用等。
第十六條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统一治理,使用时接纳申请立项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系凭据相关专业培養方案需要,结合实习教学基地实际提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同时将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关的经费预算和配套项目建设资料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七條實習教學基地要嚴格按立項內容進行建設,如需要變更內容,須向教務處提交相應的申請報告和論證质料,變更項目的建設資金必須控制在專項經費範圍內,並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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