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學是高等學校培養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及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爲規範學校實驗蕵I慕ㄔO及治理,根據學校《實驗室事情規程》(院政發[2007]58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立項範圍
(一)新建或改建實驗蕵I脑O備購置;
(二)教學儀器設備的批量更新;
(三)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維修、革新及功效開發;
(四)實驗教學場地的改、擴建及水電革新。
二、立項原則
(一)计划优先的原则。实验室建設立項应切合學校整体生长计划和相关单元实验室建設计划,要与人才培養目標相符。有目標、有依据、有效益。
(二)量財支出的原則。申請、審批項目及經費數額時既要考慮實際需要,又要考慮學校財力的現實。做到需要與可能相結合,局部與全局相結合,近期與長遠相結合。
(三)先重后轻的原则。完成基本实验教學任務必须的建設項目;省(部)级立項建設的示范实验室(中心)、實踐教學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等;投資效益大、見效快、設备共享度高的項目。
三、項目申請、論證
(一)實驗室建設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實驗室建設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申請單位主要領導或實驗室主任,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項目建設,按要求填寫《PP电子學院實驗室建設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實驗室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聽取申請單位的立項陳述,進行會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實驗室建設主治理部門應根據初審意見再次組織校內外專家專項論證,並形成年度項目建設規劃。
(四)年度項目建設規劃需報相關部門會審並簽署意見方可宣布實施。
四、項目實施
(一)立項建設項目,納入學校該年度財務預算,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各項任務。項目完成後,結余經費由學校統一使用。
(二)儀器設備購置由教務處組織進行項目論證;實驗教學場地建設項目由教務處會同後勤基建處組織論證。項目立項後由後勤基建處按學校基建治理辦法負責實施。已立項建設的項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建設內容。確需變更內容必須提交書面調整申請,並報相關部門論證審批。
(三)建設經費按項目限額專款專用。項目經費使用必須切合立項內容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控制項目經費。
(四)建設經費原則上不跨年度使用。確因客觀原因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項目,應及時將原因及調整意見書面報告主治理部門。項目內容確需調整時,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五、項目驗收
(一)所有立項建設的項目都要在建成投入使用後進行自評驗收和複查驗收,驗收內容包罗建設項目計劃完成、資金使用、項目效益、項目組織治理等方面的情況。
(二)自評驗收由建設項目單位組織進行,根據自評驗收情況及時填寫《實驗室建設項目驗收報告書》報主管部門並申請驗收。
(三)驗收不達標的建設項目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整改。
(四)對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的教學系部,學校在下一年度建設立項時給予優先支持。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PP电子學院
XXXX年實驗室建設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項目單位
负 责 人
教務處編制
年 月
(空格不夠,請自行擴充)
一
、
項
目
建
設
基
本
情
況
簡
述
|
|
二
、
存
在
的
問
題
分
析
|
对項目现有條件在满足教學、科研需要方面,对治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問題进行分析和说明。
|
三
、
建
設
目
標
|
簡述項目建設目標和建設依据
|
四
、
主
要
建
設
內
容
及
資
金
預
算
|
指教學仪器設备建設、园地設施建設、队伍建設等
|
五
、
預
期
效
益
分
析
|
|
六
、
保
障
條
件
及
措
施
|
|
七
、
專
業
系
審
核
意
見
|
分管系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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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教
務
處
審
核
意
見
|
分管處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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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學
校
審
批
意
見
|
分管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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