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省教育廳及學校疫情防控事情要求,嚴禁各單位及個人擅自使用教學場館對外開展聚集性培訓(會議)等活動。嚴格落實教學場館屬地治理責任,凭据“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教學場館的疫情防控事情。
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教學場館對外服務的審批法式,審批表見附件,請各單位及個人遵照執行。
教務處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PP电子學院教學場館對外服務申請單
使用單位 |
? |
擬用教學場館 |
? |
聯系人 |
? |
聯系電話 |
? |
使用時間 |
共 天 |
申請事由 |
(含進入教學場館人員情況介紹) |
租 金 |
大寫: 萬 仟 百 拾 元整 ¥ |
校內承接部門領導審批 |
負責人簽字: 日期: |
主管疫情防控事情 校領導 審批 |
校領導签字: 日期: |
主管部门審批 |
負責人簽字: 日期: |
計財處 收費 |
收費票据号: 收費金额: 收款人簽字: 日期: |
? |
? |
? |
? |
? |
? |
注:(1)此表签字后复印送計財處、主管部门各一份,肩负单元保留原件。
(2)音乐厅与体育场馆的審批请按相关学院的要求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