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
關于做好2018年專科畢業生“專升本”事情的
通 知
校通〔2018〕1號
各二級學院及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湘教發﹝2018﹞1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專升本”相關事情的實際情況,爲規範開展我校2018年“專升本”推薦選拔事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範圍及比例
選拔範圍爲我校普通專科以及與我校簽訂“專升本”相助協議學校的三年制或五年制高職專科的應屆畢業生。 “專升本”推薦參加选拔考試的比例为选拔规模内学生总数的20%,录取比例为加入选拔考試学生数的50%以內(按專業)。
二、推薦條件
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必須切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执法、法規;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各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進入本專業應屆畢業生總數的前 20%(以该课程初次考試或考核的结果为准),若前20%內有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選拔資格,後續學生不得依次遞補;
(五)被推薦的專科學生必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獲得專科畢業證書,不能按時畢業的“專升本”學生將取消其“專升本”資格;
(六)因成績不及格而降過級的應屆畢業生不得推薦;
(七)專科在讀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後定期複學並完成了專科學業的學生,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推薦院校”)本專業學生進入我校學習,不占“專升本”考試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队伍正式下发的夸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质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三、事情法式
(一)建设相助關系。“推薦院校”應主動與我校取得聯系,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專升本”相助協議,並于2018年2月28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備案。
(二)组织学生报名。切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治理平台”( 網址爲 http://zsb.hnadl.cn)http://zsb.hnadl.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推薦院校”凭据相助协议和本通知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应实时向所有学生宣布,不得推荐不切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加入“專升本”考試。报名事情必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過期不予補報。
(三)核查報名信息。“推薦院校”嚴格審核學生報名信息,按規定比例確認推薦名單;我校將認真審核“推薦院校”提供的推薦名單,最終通過審核的參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標准(2人及以上)的专业不组织考試。经确认汇总后,我校将于2018年4月10前完成公示,並將參加 “專升本”选拔考試的学生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
(四)组织选拔考試。我校组织的“專升本”的选拔考試定于2018年5月5日進行,我校將根據湘教發﹝2018﹞1號文件精神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試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試组织事情方案,确保考試的公正公正。“推薦院校”应认真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加入选拔考試。
(五)考試科目宣布。考試总科目为3门,非英语专业的考試包罗英语、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的考試包罗一门专业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相关二级学院凭据人才培養要求确定,我校统一于2018年3月15日前宣布。
(六)录取比例。我校将严格依据选拔考試结果择优录取学生,而且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总参考人数的50%以內(缺考學生不計入錄取基數)。
(七)確定錄取名單。我校將根據規定的比例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因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或其他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辦理補錄。我校將于2018年6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经省教育厅审核通事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嚴肅事情紀律。“推薦院校”和我校都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全面實行“陽光選拔”。“推薦院校”和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加入监视,所有的推荐和选拔措施、推薦參加考試的名单、选拔考試结果及录取名单等要全程果真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嚴格責任追究。2018年的 “專升本”所有事情都必須嚴格遵照湖南省教育廳湘教發﹝2018﹞1號文件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法式执行,因事情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肩负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执法责任。
(三)嚴禁以任何名義違規向“專升本”學生收費。
(四)經審核通過“專升本”選拔注冊的學生與當年的專科畢業生一同發放專科畢業證書並予以電子注冊。“專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學籍治理划定,并不得再转学转专业。“專升本”學生完成本科學業後凭据《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曆證書規範治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其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的发放按《PP电子學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措施》(院政发〔2012〕20號)的划定治理。
PP电子學院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