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征集通告中關于造價咨詢機構咨詢服務費的描述:
5.造價咨詢機構咨詢服務費:
⑴N≤10萬元時,雙方協商計費;
⑵10萬元<N≤500萬元時,咨詢費=N*6‰*85%;
⑶500萬元<N<2000萬元時,咨詢費=N*4.6‰*85%;
⑷N≥2000萬元時,咨詢費=N*3‰。
*N爲工程項目的合理價或招標控制價、上限值。
根據實際情況,造價咨詢機構咨詢服務費的描述變更爲:
5.造價咨詢機構咨詢服務費:
⑴N≤10萬元時,雙方協商計費;
⑵10萬元<N<2000萬元時,咨詢費=N*A*85%;
⑶N≥2000萬元時,咨詢費=N*3‰。
*N爲工程項目的合理價或招標控制價、上限值;A爲響應單位提供的當年宣布的統一收費標准(在報名時需提供該收費標准,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