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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高等學校、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事情治理辦法

作者:huangyu時間:2014-05-28點擊數:

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高等學校、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事情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事情法式和行为、增强基本建设治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政治理划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教育部关于增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历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4)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措施》(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聚会会议通过)、《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治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革新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批准暂行措施〉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存案暂行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等有关划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归口省教育厅治理的省属高等学校及厅直属事业单元(以下简称建设单元)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第三条 建设单元基本建设事情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中恒久基本建设计划及近期实施方案,卖力组织本单元总体计划设计及实施,组织体例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诉、项目申请陈诉、项目存案申请书,组织工程设计,体例工程预算和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施工条约,组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实时进行工程结算和组织工程决算审计。
第四条 建设单元基本建设事情治理的规模包罗修建工程和建设资金。修建工程包罗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修建工程、基础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建设资金包罗种种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贷款、捐款及其它资金。
第五条 建设单元要凭据基本建设任务建设基建事情领导小组,卖力对本单元基建事情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卖力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治理和监视检查。基建事情领导小组由单元主要领导卖力,单元分管基建、财政、审计等的领导及基建、财政、审计、设备(资产)、后勤、监察等相关部门卖力人加入。
第六条 基本建设治理必须坚持依规则范、宁静优质、资源节约、勤政廉洁的原则,全面贯彻“宁静、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目标,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基本建设事情法式
第一节 建设计划的体例与执行
第七条 建设单元的计划,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执法、规范、尺度,结合单元的事业生长计划体例。
第八条 建设单元的总体计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體現功效上先進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新趨勢,有利于資源共享和可持續發展。
2 、注意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生态掩护,充实考虑计划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
3、優化功效分區和建築结构,注重保留曆史文脈和原有重點建築的風格風貌,提高建築文化品味。
第九条 建设计划的实施要坚持管网等基础设施先行,环保节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树立和维护建设需求计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建设需求计划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法式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准。一经批准确定,基本建设必须凭据需求计划实施,如需调整,应按原报批法式重新报批。

第二节 项目决策与审批、批准、存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元凭据基本建设需求计划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基建投资建议方案(见附表1),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存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元应健全内部民主治理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在重大项目论证时,要多方听取意见,在经专家咨询评估和单元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团体讨论后慎重决策,防止因盲目建设造成浪费。
第十三条 建设单元要增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事情,着重对项目建设的须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功效、资金来源、资源利用和能耗分析、生态情况影响、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表(见附表2)。其中对资金来源的分析应包罗以下内容:⑴项目开工前2年的收入支出、债务风险情况及其主要组成;⑵项目开工后2年的收入支出情况预测和收支节余可用于基建的资金预测;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分年部署方案;(4)项目建设对学校财政状况的影响,如需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应按划定作财政风险分析。凭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银监会湖南羁系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四家每年宣布的省本级教育部门高校银行贷款风险指数的通知划定,对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学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第十四条 凭据投资体制革新的要求,凭据建设项目差异的建设规模、性质和资金来源,划分实行审批制、批准制和存案制。
1、對全部或部门使用政府資金(包罗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統借國外貸款和其他財政性資金等)的建設項目,適用于審批制。項目審批法式爲: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省教育廳並同時抄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就技術、經濟等因素對項目進行審核,同意後函請省發改委批複。
2、對全部使用單位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社會捐贈等資金且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適用于批准制。項目批准法式爲: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建設申請報告報送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後按規定向省發改委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由省發改委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決定,並出具相應的文件。
3、對全部使用單位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社會捐贈等資金且投資在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適用于備案制。項目備案法式爲: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建設申請報告報送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後按規定向省發改委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由省發改委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並出具相應的文件。

第三节 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 建设单元应严格凭据省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复、批准或存案文件和建设部《修建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治理措施》及《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划定,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事情,并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羁系。
第十六条 方案设计中标单元应凭据中标方案进行开端设计,开端设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同时抄送省发改委;项目设计的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的调整幅度如凌驾省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文件(批准文件、存案文件)所划定的10%,或建设所在、主要建设内容需要变换,建设单元应实时按原法式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陈诉,由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建设单元和设计部门必须在批准的开端设计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按划定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四节 招投标及条约签订
第十八条 建设单元组织有资质的单元如实体例工程量清单,严格凭据项目设计概算控制工程预算。
第十九条 建设单元应当严格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措施》的有关划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质料的采购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条 建设单元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宣布及签订条约之前,必须就招标文件和条约条款,由本单元基建部门征求本单元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执法事务等部门的书面意见。条约一经签订,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并报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存案,治理建设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第五节 工程施工与质量宁静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陈诉、委托监理、质量宁静监视、工程竣工验收存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法式,建设单元应当合理确定并足额支付工程宁静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用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宁静生产。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元应严格凭据批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条约,在批准的工程概算内组织建设。在施工历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换,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尺度,增加建设投资。各高校应就有关变换问题依法建设規章制度,严格变换审批法式和审批权限,并将有关划定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存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元必须增强施工质量治理,严格贯彻国务院宣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全面执行修建工程质量规范尺度,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终身卖力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节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元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划定,坚持凭据工程进度和条约约定支付资金,竣工验收后结算双方在5%的幅度内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元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及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案,并提交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存案所需文件,同时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报送竣工陈诉。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元应凭据《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治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划定,凭据“先内审再外审”的法式实施项目结算审计,具体是先由单元基建部门进行结算开端审核,再由单元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其审计结论应经单元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认定后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清算的依据。建设单元应依法从快进行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节 建设工程项目治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元要建设严格的条约治理制度,落实建设条约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时认真检查各项条约约定条款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实时处置惩罚。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元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的预算治理,实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条约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手续要齐全,财政监视要到位。单元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据教育部的划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全历程跟踪审计,实时控制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元要严格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划定,建设健全工程项目的档案,实时归集项目从计划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条约、资料和图纸等,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三十条 建设单元应建设基本建设重大事项陈诉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宁静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实时上报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置惩罚事情。

第八节 基本建设治理监视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元应于每年7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划分报送项目上半年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报表(附表3),年底要实时报送全国教育基建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基本建设决算报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元要凭据有关划定,并结合单元实际,建设健全基本建设事情制度和对事情人员的教育、治理、监视及赏罚制度,明确具体的事情内容、事情要求、事情法式、制约措施和追究措施等。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元要增强决策事情监视,重点监视决策依据是否切合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决策历程是否切正当式划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纪录在案等。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省级审计、财政等行政部门需对项目进行审计的,按有关划定治理。
第三十五条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将定期对建设单元的基本建设治理事情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下年度的预算内基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革新专项经费的部署挂钩;对违反建设治理划定的有关人员严格凭据有关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建设厅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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