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計劃財務處
關于如實開具項目增值稅發票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項目負責人:
婁底市稅務局第一稽察局凭据國家稅務總局加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查處力度要求,多次送達《關于虛開發票協查取證函》,要求計財處對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凭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治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
請各項目負責人秉著對項目和自己負責的態度,如實開具增值稅發票。
特此通知。
附件:虛開發票的行爲
PP电子學院計劃財務處
2024年1月2日
附件:
什麽樣的行爲構成虛開發票
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處纷歧致的,即爲虛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治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爲:
1、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