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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校屬二級單位新媒體年檢事情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2-15?點擊:

校屬各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各二級單位新媒體治理,促進各二級單位新媒體康健有序發展,充实發揮新媒體育人、服務、信息溝通反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營造康健清朗校園網絡空間。經研究決定,在全校範圍內開展新媒體年檢事情,現將有關事情通知如下:

一、年檢範圍

1.以學校、學院、職能部門或黨團組織的名義,在微博、微信公衆號、抖音、快手、小紅書及其它網絡APP等新媒體平台注冊的帳號。

2.挂靠在學院和職能部門的社團、協會等創建的新媒體平台;學院、職能部門負有指導義務的相關新媒體平台。

3.各單位的QQ事情群、微信事情群。(學生班級的各種群由各學院自行建设台賬備查)。

4.各單位師生自行運營的新媒體平台,有一定影響力或者粉絲數超過1000的,所在單位須掌握情況,一並納入年檢範圍。

二、年檢內容

對照2019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見附件1),各單位對所管轄的新媒體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宁静隱患,並填寫《PP电子學院新媒體年檢表》、《PP电子學院新媒體帳號信息彙總表》(見附件2和附件3)。

三、事情要求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排查風險隱患,對標對表,立行立改,嚴守網絡信息宁静和政治宁静底線。

2.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網絡意識形態事情主體責任,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新媒體建設和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新媒體平台治理人員須爲在崗教職工,對平台運營負有具體的直接責任。

3.《PP电子學院新媒體年檢表》《PP电子學院新媒體帳號信息彙總表》紙質稿由各單位新媒體建設治理第一責任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于12月29日前交明德樓511室,電子稿打包以“某某二級單位新媒體年檢”爲標題,用郵件附件發至1139829266@qq.com。

附件1:《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附件2:PP电子學院新媒體年檢表

附件3:PP电子學院新媒體帳號信息彙總表

         

 党委宣傳部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5號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宣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莊榮文

2019年12月15日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当權益,維護國家宁静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宁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宁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治理辦法》等执法、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爲基础,以網絡信息內容爲主要治理對象,以建设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爲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治理事情,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情。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治理事情,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情。

第二章 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

第四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應當遵守执法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權益。

第五條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制作、複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准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门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三)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衆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四)弘揚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实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導群衆形成共識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讴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第六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不得制作、複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宁静,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亵渎、否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恼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正当權益的;

(十一)执法、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應當接纳措施,防範和抵制制作、複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聞、醜聞、劣迹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体现、性挑逗等易使人産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宁静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品德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八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治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康健、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第九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设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治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治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玄色産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流传本划定第六條划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流传本划定第七條划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增强信息内容的治理,发现本划定第六條、第七條划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接纳处置措施,生存有关纪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诉。

第十一條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治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罗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泛起本划定第五條划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頁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聯網用戶公衆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頁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頁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頁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頁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頁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頁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動應用商店、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爲服務對象的網絡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産品等;

(十三)其他處于産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泛起本划定第七條划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接纳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切合本划定第十條、第十一條划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设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條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絡産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康健的信息。

第十四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對本平台設置的廣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制定並公開治理規則宁静台公約,完善用戶協議,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治理職責。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设用戶賬號信用治理制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宣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衆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編制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情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罗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情情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康健使用网络,凭据执法规则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加入网络运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宣布本划定第六條划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划定第七條划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设者和治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治理責任,依據执法法規、用戶協議宁静台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爲。

第二十條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配合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第二十一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爲,損害他人正当權益。

第二十二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幹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正当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执法、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爲,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第二十五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事情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第五章 網絡行業組織

第二十六條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梁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鼓勵行業組織建设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建设內容審核標准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设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事情,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配合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第二十九條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據章程建设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制,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第六章 監督治理

第三十條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事情機制,協同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情。

第三十一條各級網信部門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台開展專項督查。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各級網信部門建设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爲台賬治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網信部門建设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配合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章 执法責任

第三十四條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划定第六條划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接纳警示整改、限制功效、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实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生存纪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诉。

第三十五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划定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划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措施》等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六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划定第十一條第二款划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七條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划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划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八條违反本划定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划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九條網信部門根據执法、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设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和網絡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爲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执法、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是指制作、複制、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指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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