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校政發〔2018〕60號文件“PP电子學院關于印發《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九條:“對于必須由國資處負責組織采購的項目,其采購計劃的申報時間原則上不能遲于每年的6月30日(其中每年與新生相關的采購項目和中央財政經費項目的采購計劃原則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申報)”的規定,由于今年上半年受疫情的影響,國有資産治理處擬從9月30日開始,不再受理各單位貨物(服務)公開招標采購項目的申報。對已完成采購的項目,請各單位抓緊時間組織實施和驗收。
特此通知。
國有資産治理處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