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采購項目采購計劃表報送的通知
根據學校事情部署,請各單位凭据《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校政發【2018】60號)文件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其中與新生相關的采購項目和中央財政經費項目在4月30日之前)向國資處綜合科報送采購計劃表,以保障采購须要的時間需求。
以下鏈接爲校政發【2018】60號文件:
http:/gyzc/info/1003/2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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