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校政發〔2018〕60號文件“PP电子學院關于印發《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九條:“對于必須由國資處負責組織采購的項目,其采購計劃的申報時間原則上不能遲于每年的6月30日(其中每年與新生相關的采購項目和中央財政經費項目的采購計劃原則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申報)”的規定,同時考慮到今年是學校本科教學事情審核評估年,凭据新政府會計法規定,以及學校計財處將于12月20日停止對外報帳的通知要求,國有資産治理處擬從11月20日開始,不再受理各單位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申報。
對于已采購實施的項目,請各單位抓緊時間組織驗收,以便供貨商及時報帳。
特別提醒:根據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的要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和“雙一流”支持高校的建設項目經費如果本年度沒有用完,上級部門將凭据一定的比例收回沒有用完的建設經費,且已從2018年開始執行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治理处
2019年11月14日